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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放宽创业板发行应有度

2014年03月31日 13:59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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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适当降低创业板首发财务准入指标,取消持续增长要求,简化发行条件,进一步加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根据创业板公司上市的新规,创业板公司只要一年盈利即可上市,本栏认为此举降低了大股东操纵业绩及发行价的成本,在尚未实现注册制的前提下,将给投资者带来太大的风险。

  假如创业板公司被要求有连续三年的盈利,发行价格根据市盈率计算,市盈率采用过去三年平均每股收益确定,假如发行市盈率定为25倍,假如创业板公司希望虚增每股25元的发行价格,就需要增加每股收益1元,连续三年盈利就需要合计虚增每股3元的净利润,假如不考虑资金运作的成本,仅增加税收这一块,就需要多支付每股0.165元的营业税、每股0.75元的所得税,这样高的造假成本,将能够吓退一部分企图造假的准上市公司。假如改为一年盈利即可上市,那么上市公司造假成本将会大幅下降,只要创业板公司通过提前确认成本,把2014年的成本费用记入2013年,拖后记入销售收入,把2013年的利润记入2014年,并把2015年的预期合同提前记入2014年,那么2014年的业绩不仅能够盈利,而且利润肯定还很高,根据2014年业绩公布的年报和招股说明书,自然发行价极高,而且还不用冒造假上市的风险。

  但是对于广大中小投资者,将会按照太高的价格买入原本不值那么多钱的股票,不管未来该公司的业务发展如何,投资者肯定是付出了太高的溢价。如果未来实行了注册制,投资者也越来越成熟,投资银行也能尽职尽责给投资者提供靠谱的投资建议,那时投资者才有能力自己判断招股公司的投资价值,那时再放宽创业板新股发行条件,才是合适的时机。周科竞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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