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创业板规则修改“意在志满”

2014年03月31日 15:44 来源:今晚报 参与互动(0)

  点击进入行情中心

  证监会于3月21日发布了创业板规则修改的征求意见稿。就投资者关注的热点问题,近日,记者再次整理了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当时的部分讲话内容,希望借此予以进一步的释疑。

  针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创业板采取六项改革措施:一是修改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适当放宽创业板首发财务准入指标,取消持续增长要求,简化发行条件,进一步加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二是拓展市场服务覆盖面,停止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创业板申报企业不再限于九大行业。三是建立符合创业板特点的再融资制度,合理设定发行条件,推出“小额、快速、灵活”的定向增发机制,满足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融资需求。四是完善创业板并购重组制度,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实现持续发展。五是完善信息披露规则,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改进信息披露内容与质量。六是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不允许借壳上市,抑制投机炒作。

  具体来看,修订后的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取消了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持续增长的硬性要求,允许收入在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只需要有一年盈利记录即可上市,更为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点,显著扩大市场覆盖面。

  但适当放宽财务准入指标并不意味着创业板市场“放水”。 放宽标准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创业板首发办法修订后,监管部门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再融资制度是创业板市场制度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相关内容的制定主要基于四方面考虑,即完善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强调投融资功能均衡协调、防范上市公司过度融资、合理设置各融资品种的发行条件,鼓励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而且,创业板再融资制度中,设定了“小额、快速、灵活”的定向增发机制。

  在发行定价上,创业板遵循“随行就市”原则,将再融资定价与二级市场价格挂钩,并通过持股锁定期来约束定价行为。定向增发的差异化的定价方式和锁定要求明确,如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不锁定。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或者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90%的,锁定12个月。支持战略投资者定向入股。

  在“完善创业板首发信息披露规则”方面,证监会正抓紧组织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准则的修订工作。包括披露内容从监管导向转为投资者需求导向;提出差异化的披露要求,重点披露商业模式、经营风险、财务分析和战略规划等信息;强化风险揭示;信息披露简明易懂。要求使用浅白语言,进一步提高招股书的可读性;强化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坚决打击虚假披露、恶意隐瞒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意见中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达鸣

【编辑:黄政平】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