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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时隔7年再推股权激励

2014年03月31日 1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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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在2006年12月发布自国资委《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后首份央企股权激励计划的宝钢股份,近日再度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结合员工持股被视为新一轮国企深化改革重要环节的背景,宝钢此次股权激励方案极具象征意义。

  据宝钢股份的《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管、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人才,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关键员工,其中董事及高管的激励额度上限比例为30%。用于激励的股票来源为宝钢股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股票或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6年,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公司按照两年授予一次的原则实施授予方案,每期授予方案自授予日起2年为禁售期,禁售期满次日起3年为解锁期。每期方案的授予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的50%,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所需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

  相比于2006年的首份激励计划共引入17项约束参数的复杂操作,本次方案设计相对简化,并且在股票授予与解锁的业绩指标上也相对宽松。此外,激励股票的解锁条件除与公司业绩有关之外,解锁数量还与个人业绩指标挂钩。

  同时,宝钢股份还发布了《首期授予方案(草案)》。公司首期拟用自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股票授予激励对象4745.82万股限制性股票,占目前总股本的0.29%。首期激励对象共136人,占目前公司在册员工总数的0.36%,授予价格为1.91元/股。公司最新股价3.81元。

  事实上,宝钢在年初召开的2014年度工作会议上,已将“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探索管理层持股和员工持股”列为公司全面深化改革中主要任务之一。

  根据宝钢股份同日发布的2013年报,公司2013年实现营收1896.88亿元,同比下降0.76%;净利润58.18亿元,同比下降42.33%。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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