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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改革稳妥推进

2014年04月01日 14:50 来源:今晚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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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于3月21日发布了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更突出发挥市场约束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为下一步向注册制改革过渡打基础。为帮助投资者了解管理层对新股发行制度的总体指导思路,进而把握未来新股发行市场的投资机遇,记者梳理了其中部分相关措施的官方注解。

  在解决老股套现问题方面,证监会此次拟从两个方面入手加以完善:一是要求老股转让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通过市场化方式约束老股转让数量;二是明确首发以公司融资为主的原则,同时适当放宽募集资金使用限制,允许首发募集资金用于公司的一般用途,如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但应当说明合理性,并详尽披露。

  针对网下投资者定价方面问题,证监会 拟采取三项措施:一是明确网下投资者需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定价能力,并要求证券业协会从投资者的研究力量、估值模型及能力、投资决策程序等方面对其定价能力做细化界定;同时要求网下投资者必须持有不少于1000万元市值的非限售股份,过滤掉一部分纯粹打新的投机者。二是明确网下非个人投资者应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防范同一机构不同产品梯次报价,博入围概率。三是进一步明确证券业协会加强对网下投资者的自律监管职能,对不具备定价能力、未能审慎报价的、在询价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列入黑名单定期公布,在一定期间内禁止其参与网下发行,逐步推动形成高质量的网下投资者队伍。

  证监会还表示,考虑到广大中小投资者的认购需求十分旺盛,本次政策微调又增加网下向网上回拨的档次,进一步满足网上中小投资者的需求。对于网上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要求网下保留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量的10%,其余全部回拨到网上。

  此次新股发行改革中,还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日常自律监管制度。如发现发行承销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建立常态化抽查机制,加大事中事后检查力度。在承销办法中进一步明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泄露询价和定价信息,加大对串标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对机构可以暂不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文件,对个人可以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证券业协会还将建立对承销商询价、定价、配售行为和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的日常监管制度,加强对相关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情形的,及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统计表明,此前48家新股发行期间,参与网上申购的账户中约有17%的账户存在两市之间互相买入卖出的行为,合计在单一市场的净买入和净卖出均不足同期两市各自成交总量的1%。目前没有发现市值分别计算对市场产生重要影响的证据。证监会表示,此次政策微调暂不涉及两市市值合并计算问题。达鸣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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