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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宾馆小股东“逼宫”不成

2014年04月16日 10:00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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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宾馆昨天召开股东大会,个人股东王振华和梁树森提议罢免全体董事的议案未获通过。一时闹得沸沸扬扬的小股东“逼宫”不出意料地以失败告终。

  业界专家认为,两位小股东提出罢免议案的真实目的,是吸引各方关注,推动东方宾馆资产重组承诺的完成。这一事件显示股东文化在A股市场的觉醒,同时在当前国企改革的背景下,亦有助于推动大股东加快兑现承诺。

  东方宾馆日前公告称,个人股东王振华和梁树森称由于公司董事“未能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提议罢免全体董事。王振华和梁树森合计持有公司股票8508089股,占股份总数的3.15%,分别于2013年半年报和2013年年报首度出现在东方宾馆的十大流通股东之列。

  据悉,王振华和梁树森提出的议案共由四个部分组成,包括罢免上市公司董事会及所有董事、关于广州南沙大角山酒店、提议东方宾馆成立追讨大股东未履行收购承诺及制造同业竞争的赔偿委员会、追究董事会及相关董事的失职行为。

  在昨天的股东大会现场,投资大角山酒店议案成为审议内容之一。东方宾馆认为,投资该地区的土地预计未来能有良好升值潜力,十年运营后可以增加公司营收和利润。对此,王振华和梁树森曾公开表示,东方宾馆大股东公开制造新的同业竞争。昨天一名贺姓小股东在会场发问质疑东方宾馆年报信息披露不完整和大角山酒店评估定价不合理。

  在会上,提起罢免议案的两位股东代理人杨先生,要求东方宾馆管理层发布前次重组不成功的原因,以及向大股东赔偿等诉求。不过,罢免董事议案最终未获得通过。

  岭南集团曾于2009年通过股权划转成为东方宾馆控股股东,承诺2年内整合集团内的酒店业务、优化资源配置,并一度提出重组方案,不过2012年4月重组方案终止。东方宾馆仅在今年3月底发布公告称,将积极督促岭南集团推进同业竞争问题的彻底解决,并没有任何具体的时间和措施,引起小股东强烈不满。

  由于东方宾馆大股东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东方宾馆51.55%的股份;所以这次罢免从一开始就被认为必将无法通过。东方宾馆披露公告称,今年一季度的净利润380万-430万元,比去年同期的829.93万元下滑48.19%-54.21%。

  ■ 深圳特区报记者 林彦龙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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