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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谈*ST长油退市:满足三条件可申请重新上市

2014年04月18日 16: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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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4月18日电 证监会今日通过官方微博表示,根据*ST长油披露的2013年度年度报告,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了关于终止*ST长油股票上市的决定。若公司退市后如果满足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2000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正、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意见等申请条件后,可以向上交所申请重新上市。

  证监会表示,关注到2014年3月22日,*ST长油披露了2013年度年度报告,公司201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 9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22亿元,其中计提减值及预计负债合计46.15亿元,占亏损总额的77.93%,未改变公司2013年盈亏状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其公开披露的专项说明中表示,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不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的情况。

  2014年4月11日,因公司股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一)项规定的“因连续亏损原因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的,由上交所决定垫止其股票上市”中净利润、净资产、审计意见三种终止上市情形,上交所根据该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了关于终止*ST长油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公司及其管理层的责任,对资产减值、预计负债计提的时间和金额等会计处理,需要依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资产的内外部信息、相关合同履行的成本和收益等进行专业主观判断。针对公司披露的2013年年报信息,上交所已依据《上市规则》督促公司及审计机构就计提资产减值和预计负债的详细情况做出了补充披露,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5日发布的补充公告。根据部分投瓷者的投诉材料,证监会江苏证监局正在进行公司年报专项现场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子以查处。

  此外,上交所《上市规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已经规定了明确的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司退市后如果满足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2000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正、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意见等申请条件后,可以向上交所申请重新上市。建议投资者密切关注公司有关公告,审慎做出相关判断。(中新网证券频道)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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