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交易通道被关闭 私募冠军创势翔实名举报银河证券

2014年04月23日 13:0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点击进入行情中心

创势翔提供的信托邮件

 

交易通道被关闭 信托重仓股国创高新大涨时欲卖不能

    不久前,阳光私募正式获得法律地位,获得监管部门的大力扶持。然而,就在昨日,2013年私募冠军创势翔投资董事长、投资总监黄平却在广州召开的发布会上公开表示,其已丧失了对创势翔2号产品的买卖权限,并被要求为该产品设置“提前赎回开放日”。黄平透露,其已经实名向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举报,也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反映相关情况,要求相关各方还原事实的真相。

    记者 齐妤

    “3月27日,旗下一只重仓股8元多涨到14元,当时的收益接近70个点,想要落袋为安,可一按卖出就被自动撤单。”据黄平介绍。

    产品交易通道突遭关闭

    当日,黄平在卖出粤财信托—创势翔2号重仓股国创高新时,发现不能交易,马上报告粤财信托,粤财信托初步排查后问题指向银河绍兴营业部人为关闭了创势翔2号产品的交易通道,不能买入也不能卖出。

    “基金经理指令下达不下去,根本下不了单,中间几方交涉,没有任何回复。”据黄平介绍,事发当天银河营业部方面并没有给公司任何回复,国创高新的股价其后两天大幅下跌。

    公开信息显示,粤财信托为创势翔2号产品的受托人,负责产品的发行和运作,创势翔受聘于粤财信托负责投资,银河证券则为产品的交易通道。

    据悉,此后,粤财多番与银河沟通,交易通道在4月8日才打开,但只准卖出,不能买入。而创势翔应粤财要求全部清仓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但在此过程中,该产品净值从1.0314跌倒1.0050。粤财关闭了创势翔在该产品上的买卖权限。

    黄平称,创势翔已在4月8日致函粤财信托,要求其对“堵单”事件进行书面回复。粤财也在当天致函银河证券,要求其说明“堵单”原因,但均未获对方回复。此后,创势翔多次与粤财和银河沟通,都未能达成对客户最有利的解决方案。

    券商回应:

    收到公司限制交易申请

    据了解,创势翔相关负责人已经实名向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举报,也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反映相关情况。“我们的诉求是还原事实的真相,提请监管部门介入调查,以最大化保护受益人的利益。”黄平称。

    对此,银河证券总部昨日回应称,3月20日,公司绍兴营业部收到深圳创势翔公司的限制交易申请,称密码因不明原因被更改。为维护信托账户投资者资产安全,营业部紧急采取了暂时限制交易措施,在确定信托计划客户资产安全后,解除了限制。

    据知情人士透露,是有一份相关的“暂停交易申请”,并且,申请上盖有公章。对此,黄平解释称,公章源于此前深圳公司成立时候要办理水电、网络等为避免麻烦而留下的印有公章的空白纸,这个确实有管理不严的责任。但其认为,如果在没有监管部门下令的情况下,人为关闭交易通道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而另有私募人士分析称,粤财信托才是创势翔2号的受托人,按道理说,如果申请限制交易,也应该是由粤财信托提请。

    影响:

    资产亏损

    300余万元

    昨日,记者多方联系,尚无从获悉监管部门对此事的反馈,但在此过程中,创势翔2号持有人的利益蒙受损失已成既定事实。

    据黄平提供的资料,上述过程中,粤财信托—创势翔2号净值从1.0314元跌到1.0050元,净值下跌幅度约为2.56%。按其1.2580亿的规模估算,持有人资产约损失了300余万元。

    记者从创势翔处拿到的一份“创势翔2号信托计划证券账户资产明细表”显示,截至3月27日,国创高新为创势翔2号第一大重仓股,在其持股市值中占比达26%,占其总资产比例亦达约12%。交易信息显示,国创高新股价在3月27日大涨8.59%后,其后两日分别大跌了10%和9.75%,股价从27日13.9元的收盘价跌至29日收盘价11.29元。

    据创势翔客服透露,目前,已有客户反馈称,粤财信托已经询问他们产品要清盘,并发放了赎回表格填写。

    据悉,在调查结果未出来的情况下,粤财4月20日用邮件方式要求创势翔为该产品设置“提前赎回开放日”,但遭到了创势翔的拒绝。

    记者拿到的邮件截图显示,上周日15点多,粤财信托发给创势翔的邮件中称,由于多名投资者要求提前赎回,且无法与黄平正常对话,认为有必要让客户提前赎回,并要求在邮件发出半小时内回复,若不回复者默认为粤财信托采取的行为。

    黄平认为,粤财信托并未给出符合合同中约定的信托计划终止条款的理由。对此,记者暂未能从粤财信托获得回复。

    各方关系说明:

    粤财信托是创势翔2号产品的受托人即发行主体,创势翔是信托聘请的投资顾问,银河证券绍兴营业部是产品的交易通道。创势翔2号是以粤财信托的名字在券商开户的,信托与券商、银行签署了三方协议;客户与信托之间签署信托合同;创势翔与粤财之间签署投顾协议。

【编辑:程春雨】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