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皮海洲:老股转让应退出新股发行环节

2014年04月28日 07:30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点击进入行情中心

  ■ 市场治理

  管理层有必要暂停新股发行环节的老股转让,让新股发行成为纯粹的新股发行,而不是沦为大小非提前套现的一种福利。

  从4月19日开始,作为IPO重启前奏的IPO公司预披露正式拉开序幕。截至4月25日,证监会共发布了5批预披露IPO公司名单,总计预披露IPO公司数量达97家。从这近百家预披露IPO公司的情况看,除了部分IPO公司“弃深投沪”令人关注之外,老股转让仍然是市场关注的焦点之一。

  以证监会发布的第一批28家预披露的IPO公司为例,只有5家公司无老股转让,18家设定了老股转让的上限,另有5家未明确比例。可见老股转让仍然是IPO环节的一个普遍现象。不仅进行老股转让的公司面广;而且老股转让的比例还很高。如在18家明确了老股转让比例的公司中,有6公司老股转让比例超过发行股票总量的一半,其中,中泰深冷、腾龙汽车、九华山旅游的老股转让比例达到了75%。

  其实从目前的IPO新政与A股市场的现状来看,老股转让完全没有必要掺和到新股发行环节中来,老股转让有必要从IPO环节退出。

  去年11月30日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之所以允许老股转让,其目的就是“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比例”。而《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也正是基于这一原因,所以今年3月21日证监会发布的《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将老股转让的条款修改为“老股转让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也即投资者在认购老股后,锁定期不低于一年,从而与《公司法》的要求保持一致。但这一规定又明显不能达到《意见》设计的“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比例”的目的,如此一来,老股转让的意义也就不复存在了。

  而且从目前A股市场的现状来看,也根本不应该考虑老股转让问题。毕竟目前A股市场的IPO压力巨大,且市场承接新股的能力不强。因此,在这种市场环境下,与其用大量的资金来受让老股,让大小非提前套现,还不如将有限的资金用来多接受一些新公司的IPO。如腾龙汽车拟发行不超2667万股,老股转让不超2000万股;中泰深冷拟发行不超2000万股,老股转让不超1500万股。如果不考虑老股转让因素,腾龙汽车发行所占用的资金完全可以用于发行腾龙汽车、中泰深冷两家公司(仅就发行数量而言)。因此,在目前情况下,IPO环节接受老股转让,完全是一种股市资源的浪费。

  不仅如此,老股转让还有可能令IPO环节乱象环生。甚至不排除内幕交易行为。一方面是为了让大小非们能套现一个更好的价格,因此不排除有老股转让的公司在IPO时竭力推高发行价格。而另一方面为了让受让老股的机构投资者能在一年锁定期期满后顺利出局,不排除上市公司届时发布包括高送转在内的各种利好消息的可能性,配合受让老股的投资者顺利出局。如此一来,围绕着老股转让,股市将上演一幕幕的“黑幕”,“三公”原则也因此遭到严重的践踏。

  正是基于上述多方面的原因,管理层有必要暂停新股发行环节的老股转让,让新股发行成为纯粹的新股发行,而不是沦为大小非提前套现的一种福利。

  □皮海洲(财经评论人)

【编辑:程春雨】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