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发挥地方协会优势 做好证券纠纷调解工作

2014年04月29日 13:18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点击进入行情中心

  □宁夏证券期货业协会

  地方证券行业协会(简称地方协会)是我国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的一线部门,也是构建我国多元化证券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地方协会在这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于加强证券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有着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在我国证券法制建设不断健全完善,投资者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不断提高,证券行业不断创新和快速发展,特别是创新产品的大量涌现和交易方式的日益丰富,以及行业竞争逐步加剧的大背景下,证券纠纷也会日渐增多。

  目前,这些纠纷大多集中在客户转销户、佣金收取、营销咨询、适当性管理、服务质量、新产品风险提示,以及因交易亏损、心理承受弱导致的证券纠纷等方面。从实践来看,当事者大多愿意选择非诉讼纠纷调解方式,希望通过地方协会化解纠纷,以达到提高效率、减少成本、满足诉求的实际目的。在证券纠纷调解方面,地方协会具有贴近基层、程序简捷、介入及时、沟通方便、成本较低等优势,并可根据纠纷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和利益诉求,制定切实可行、操作灵活的调解工作方案。

  近年来,宁夏证券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宁夏协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宁夏证监局的指导下,成立了由会员、律师事务所、宁夏大学、协会秘书处和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宁夏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专业委员会”,依照中证协相关证券纠纷调解规则,通过多元化的证券纠纷调解机制,保护了投资者利益,维护了行业竞争秩序,减轻了监管部门信访压力,初步构建了“三个类别、四道防线”的信访纠纷调解处理机制。2013年下半年,宁夏协会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工作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规则》,在辖区首次成功调解了一起投资者与某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证券纠纷。

  这起证券纠纷起因是投资者转销户时对营业部佣金收取标准产生质疑,加之投资交易亏损、心理承受力弱,继而对营业部以前的营销服务、理财咨询等方面存在的不当言行提出索赔要求。投资者首先到宁夏证监局进行信访投诉,鉴于宁夏协会已经建立了证券纠纷调解机制,宁夏证监局希望宁夏协会出面,通过证券纠纷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为此,宁夏协会成立了调解工作组,与纠纷双方反复沟通协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耐心细致解释纠纷调解和仲裁、诉讼的区别,分析各种解决处理方式的成本费用和时间精力投入,宣讲解释中国证监会、中证协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调解人员认为营业部虽然没有明显过错,但在客户服务、收费公示、理财营销等方面也存在瑕疵。

  鉴于营业部在客户服务等方面存在瑕疵,该投资者又系营业部老客户、股票交易亏损较大,目前家庭条件困难等实际情况,经过调解小组反复做工作,纠纷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方案。

  通过这个调解案例,我们深切体会到由中证协主导、地方协会参与的证券纠纷调解机制,为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途径,是认真落实“两维护、一促进”,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成功举措。作为监管助手和行业自律组织,我国各级证券行业协会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行业秩序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不可或缺。这起案例是宁夏地区首次运用调解方式处理证券纠纷的典型,也是辖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证券公司和营业部四级信访、调解、投诉处理机制合力发挥作用的结果。该案例同时也提醒我们的证券公司,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保护工作,帮助投资者树立健康理性的投资理念,不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证券投资知识技能。

【编辑:陈鸿燕】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