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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拟发1000亿元优先股 优先股发行高潮迭起

2014年05月14日 17:36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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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5月14日电(记者 吴雨、苏雪燕)中国银行14日发布公告称,拟分别于境内和境外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和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优先股,成为继浦发银行、农行之后,第三家拟发行优先股的银行。

  公告表示,此次中国银行境内计划融资规模不超过600亿元。而此前,浦发银行、农行优先股方案计划融资规模分别为300及800亿元。

  自4月银行发行优先股的细则正式落地,工、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的银行高层均表示在积极研究发行计划。专家预计,工行和建行也在加快发行脚步,上半年将掀起优先股发行的高潮。    “不论是投资者还是发行者,银行优先股拥有不少追捧者。”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一方面,在我国银行资本结构过于单一,一级资本补充渠道较少的背景下,优先股确实能够有效补充银行资本金;另一方面,银行收益水平较高,这种兼具股票和债券特征的融资工具能带给投资者稳定的收益。

  中行独立董事表示,此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能够进一步增强本行的资本实力,同时也进一步要求本行有效配置资本和实现合理回报。

  中行指出,若成功发行600亿元优先股,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0.34%及13.09%,较发行前提高了0.64个百分点及0.63个百分点。

  与浦发、农行相同,中行将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在赎回权利方面也是有条件赎回。按规定,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对原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将产生一定影响。

  一般情况下,中行发行的优先股股东无权出席任何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但中行与农行、浦发一样,设置了有条件的转股条款。中行表示,每一优先股股东有权按照议案约定的模拟转股价格计算获得一定比例的表决权,并按照该等表决权比例,在股东大会上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行使表决权。

  这样或导致中行普通股股本相应增加,影响原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对此,郭田勇认为,“如果优先股是否能带来稳定的收益,投资者并不一定想转股以获得银行治理的投票权。”

  中行表示,此次优先股采取固定股息率,股息率的具体方式和定价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市场利率水平、投资者需求和中行具体情况等因素,采取合法合规的询价方式,在发行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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