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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推动证券机构创新建现代投资银行

2014年05月16日 07:1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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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市场期待的券商创新大会今天召开,就在昨晚,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总体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京华时报记者敖晓波

  >>总体原则

  围绕实体经济需求推进创新

  证监会方面表示,为贯彻落实新“国九条”对提高证券期货服务业竞争力,促进中介机构创新发展的有关要求,证监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了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问题。

  总体原则是:必须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紧紧围绕实体经济的现实需求推进业务和产品创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提升证券经营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必须坚持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增强证券行业核心竞争力,推动金融服务协同发展,打造功能齐备、分工专业、服务优质的金融服务产业;在证券经营机构是创新主体方面,也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证券经营机构的首创精神,激发创新活力,落实创新责任;必须坚持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始终把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贯穿于创新发展全过程,坚持诚信为本,客户利益至上,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任务措施

  从建设现代投行等三方面推进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意见》显示,主要从三个方面共15条内容明确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首先,建设现代投资银行。支持证券经营机构提高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完善基础功能,拓宽融资渠道,发展跨境业务,提升合规风控水平,促进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系统重要性的现代投资银行。

  在提高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方面,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进一步深化和提升经纪、自营、资产管理、承销与保荐等传统业务,积极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创新产品、业务和交易方式,探索新型互联网金融业务。鼓励证券经营机构开展管理创新,实施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促进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系统重要性的现代投资银行。

  其次,支持业务产品创新。推动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支持开展固定收益、外汇和大宗商品业务,支持融资类业务创新,稳妥开展衍生品业务,发展柜台业务,支持自主创设私募产品。

  第三,推进监管转型。转变监管方式,深化审批改革,放宽行业准入,实施业务牌照管理。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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