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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养老投资总经理涉老鼠仓被抓

2014年05月21日 07:26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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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行业的“捕鼠”风暴,正迅速向保险行业蔓延。

    5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通报,发现一起保险公司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操控“老鼠仓”的嫌疑人曾某落网,趋同交易累计成交金额约2.97亿元。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曾某为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寿养老)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曾宏。这是今年曝出的第二例险资涉案“老鼠仓”案件。

    在业内人士看来,尽管各险企对于投资业务有很严格的风控,但对“老鼠仓”其实是束手无策,隐秘的内幕交易很难被发现。

    “硕鼠”潜伏4年

    5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公布,某保险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曾某借职务之便建老鼠仓,已被检方批准逮捕。

    今年5月初,证监会就通报在10余家涉及老鼠仓的基金管理公司中,有两家涉及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通报称,2009年2月至2013年5月,犯罪嫌疑人曾某利用担任某保险公司权益投资部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管理人寿资产和人寿养老企业年金账户的122个股东账户并负责进行股票投资。其间,曾某伙同其妻刘某在外开设“王某”股票账户,操控该账户先于、同步于或稍晚于其负责管理的年金账户买入或卖出股票79只,趋同交易累计成交金额约2.97亿元。

    根据通报,此案属于典型的利用内幕信息非法交易的“老鼠仓”事件。

    警方通报称,去年8月,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接到证监会反映线索,北京公安为此走访大量相关人员,多次赴上海、深圳等地进行取证、调研、梳理上万条嫌疑人证券、银行账户的股票交易及资金转账记录,最终确定嫌疑人曾某,今年3月25日,北京警方将曾某抓获。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曾某为中国人寿养老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曾宏。国寿养老2012年年报显示,曾宏现年43岁,有12年权益类投资经验,先后在中国人寿湖南分公司、国寿集团投资部、国寿资管等中国人寿系统内的多个部门任职。案发后,国寿养老已将“专职企业年金投研团队人员”名单中曾宏的名字剔除。

    前述知情人士透露,曾宏于2013年5月离开国寿养老。

    投资收益四年缩水八成

    从国寿养老公布的数据来看,在过去四年,国寿养老投资收益的缩水幅度达到80%。

    记者查阅国寿养老年报获悉,2009年,国寿养老的投资收益为1.61亿元,但到2010年即下降为1.46亿元。而到2013年,投资收益已下降至3483.94万元,仅相当于2009年的21.6%。

    这一点与中国人寿其他公司存在明显的差异。

    上市公司中国人寿的年报显示,2013年,公司的总投资收益为959.11亿元,较2009年的628.07亿元增长了52.7%。而另一家国寿旗下子公司国寿财险2013年的投资收益为12.6亿元,较2009年的7.21亿元增长了74.7%。

    根据警方通报,这一时段与曾宏在担任国寿养老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期间,进行违规交易的时间不谋而合。

    具体而言,国寿养老权益类投资收益出现较大幅度的变化主要出现在2011年和2013年。其中在2011年,国寿养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收益由2010年的1.24亿元骤然缩水至2011年的1297.2万元;在2013年,这一收益则由前一年的1465.39万元缩水至2013年的455.16万元。

    根据会计统计准则,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即为企业长期持有的股权、债券等权益类资产,既是曾宏担任国寿养老权益类投资部总经理期间主要掌管的资产,也是“老鼠仓”的主要衍生点。

    尽管目前尚无证据证实国寿养老的投资收益缩水与曾宏的内幕交易有着必然的关联,但作为执掌国寿养老数亿元资金的权益类投资部门负责人,面对巨额的投资收益缩水,曾宏显然难逃其咎。

    北京某资管中心合伙人告诉记者,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跟公募基金的功能本身区别不大,股票交易的流程也几乎相同,一般都是由研究员负责选股,提交给资管经理来决策后,再命令操盘手去交易。

    因此,研究员和操盘手尽管可能成为老鼠仓的同伙,但主要问题还是出在决策的资管经理身上。

    纸糊的“防火墙”?

    对于“老鼠仓”事件,一位涉案公司内部人士表示,公司对于投资业务有很严格的风控,但对“老鼠仓”其实是束手无策。与贪污、诈骗等经济犯罪相比,老鼠仓的隐秘性极强,不容易发现。

    “‘老鼠仓’是公司投资业务负责人,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进行的私下交易,这种私下交易极难监管。此次东窗事发,也并非由公司内部的风控或风险排查所发现,而是由证监会进行了大数据分析,通过数据的跟踪和比对方才发现了内幕交易的痕迹。公司对此并不知情。”该内部人士如是表示。

    为了防范内幕交易,多家保险机构均先后出台过一些新的风控规定,包括禁止核心交易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交易时间投资经理必须上缴所有手机,确保投资经理在交易时间不能与外部进行手机通话。甚至要求投资经理不准将个人电脑带入公司,其他人员应向公司逐单申报等。

    但在北京某资管中心合伙人看来,即使有严格的风控措施,但是要想彻底杜绝“老鼠仓”也几乎不可能。“建‘老鼠仓’不是一天两天的事,看上一只股票,可能连续几个星期都要跟踪买入。所以就算交易当时不能与外界通话,但在下班之后,利用别的通讯手段还是可以把消息透露出去。”

    “保险资金投资期限一般都比较长,只要总体收益相对稳定,短期出几个老鼠仓很难看出破绽。”一位保险业人士如是表示。

    除了监管不严密之外,监管有别或许也是造成险企大额“老鼠仓”的原因之一。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等,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持有、买卖股票,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基金法》也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买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避免两者发生利益冲突。

    保险资管掌控的资金数量要远远超过基金管理人,但保险业并没有明文禁止从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这使得近期公布的几起险资“老鼠仓”案件中,涉案金额巨大。此前的5月9日,证监会通报平安资管原投资经理张治民“老鼠仓”案,涉案金额达4.87亿元。

    ■ 相关

    保监会掀险资内幕交易排查风暴

    2014年4月,中国保监会发出《关于开展保险资金运用操作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各保险集团、保险公司、保险资管公司对2010年以来的资金运用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行为展开风险排查。

    通知要求,各公司应将内幕交易、利益输送作为风险排查的重点,主要针对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债券、集合信托投资方面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行为展开。排查内容共有6项,主要包括保险公司是否对从事投资交易的相关人员行为操守进行规定;相关投资交易中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行为;是否对从事股票投资交易的相关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建立投资申报制度;股票投资的决策、研究、交易、清算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等。

    通知显示,这次排查的背景是近年来资本市场相继发生了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股票交易、债券丙类账户交易中,从事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的案件,保险机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排查的目的则是加强保险机构投资运作内部控制,防范资金运用风险。

    新京报记者 张轶骁 梁薇薇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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