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冠豪高新超5%未披露 牛散林广茂被罚40万
2014年05月22日 07:54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日前,中国证监会对牛散林广茂因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而给予其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证监会最新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林广茂在2013年1月至7月期间,操控“林广茂”、“赵某”等两个账户大量买入冠豪高新股票,其中2013年5月2日合计持股比例最高达到7.78%,但林广茂未就“林广茂”、“赵某”两个账户合计持股达到5%比例事项履行相关报告义务、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按照《证券法》规定,当个人合计持股触及5%法定披露标准时,应履行相关报告义务。(程丹)
【编辑:黄政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