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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股份实控人被诉虚假陈述

2014年05月30日 13:2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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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记者 庄键 发自上海

  28日上午,吴立骏结束了当天在上海一中院第24法庭的庭审。作为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的一名证券律师,这是他所接手的最新一批股民诉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仪电集团)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而最早一批案件在去年十一月就已被法院受理。现在吴立骏最为期待的,是尽快收到法院的判决结果,这将事关尚未参与到索赔进程中的股民们是否能在随后获得赔偿。

  仪电集团为华鑫股份大股东

  仪电集团的证券虚假陈述,还需追溯到2008年。仪电集团曾是原上海金陵的控股股东,2011年,仪电集团将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无偿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后,这只股票的名称随后改为了华鑫股份(600621,收盘价6.34元)。

  根据证监会事后的调查,从2008年起,仪电集团就开始逐步构筑复杂的股权关系。2010年9月2日,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上海稽查局正式对上海金陵及公司控股股东仪电集团立案调查。

  三年后的2011年11月,证监会在此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披露,仪电集团通过直接持股以及通过兴正投资持股敏特投资、华铭投资,对后两者具有了股权控制关系。此外,仪电集团对敏特投资、华铭投资的人事、财务、投资决策也均有控制权。不过其在发生股权变更的多个时间节点,均未对合计持股情况进行披露。

  依据《证券法》,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为此,中国证监会认定仪电集团存在违法事实,对其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而在这则处罚决定公布后,原上海金陵股民就仪电集团虚假陈述索赔的序幕也就此拉开。

  索赔诉讼时效截至明年九月

  吴立骏律师告诉记者,凡在2008年6月2日至2010年9月6日之间买入上海金陵股票,并于2010年9月6日收盘时持有,且在此期间产生投资损失的股民即有资格参加索赔。

  作为最早代理股民向仪电集团索赔的律师,吴立骏表示,2013年年末,有三位原上海金陵的股民向仪电集团提出了总计近10万元的索赔诉求,而上海一中院在去年十一月上旬即受理了此案。

  该案曾一度出现和解的希望。吴立骏介绍说,今年1月21日,作为代理人的他曾与仪电集团达成和解协议:三位股民将获得95%的索赔金额,而仪电集团将在7日内支付股民的索赔款项。不过,这一和解协议最终并没能履行,而截至目前,法院尚未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但据他表示,法院去年所受理的首批索赔案件,将在不晚于今年11月前宣判。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目前已有十多位原上海金陵股民向仪电集团提出了诉讼请求。吴立骏此次所代理的五位股民,总计提出了逾8万元的索赔金额。昨日庭审期间,原告与被告代理律师就仪电集团的违规是否导致股民利益受损、股权揭露日的具体时间及股民损失计算方式等问题展开了辩论。

  吴立骏援引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的文本,以证明此次索赔的正当性,“实际控制人操纵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律规定,以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名义虚假陈述并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可以由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实际控制人追偿。”在28日庭审结束后,仪电集团的代理律师并未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采访。

  在吴立骏看来,若原上海金陵股民在此案中胜诉,将吸引现在持观望态度的股民参与到索赔进程中。而此案的诉讼时效,将在证监会处罚决定公布两年后的2015年9月2日结束。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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