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科伦药业被证监会罚款30万元

2014年06月05日 20:19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点击进入行情中心

  科伦药业4日晚公告,因在2011年收购君健塑胶公告以及2010年、2011年年度报告中二次隐瞒与君健塑胶的关联关系,公司被证监会处予警告并30万元罚款,公司董事长刘革新等一众高管也领到3至5万元的罚款并警告。有证券律师表示,其或面临投资者起诉索赔。

  临时信息披露不真实

  公告显示,科伦药业于2013年5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决定对公司立案稽查。2014年6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科伦药业存在以下两项违法事实:首先,科伦药业相关临时信息披露不真实。2011年3月15日,科伦药业发布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收购君健塑胶有限公司的公告》披露科伦药业与崇州君健塑胶有限责任公司的原股东四川惠丰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关联交易。但经查,科伦药业与惠丰投资构成关联关系,科伦药业披露其与君健塑胶原股东惠丰投资没有关联交易的信息不真实。

  其次,科伦药业《2010年年度报告》和《201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与君健塑胶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但经查,科伦药业与君健塑胶构成关联关系,2010 年和2011 年,科伦药业以公允价格向君健塑胶采购塑料组合盖238855028.54 元和 414129974.02 元。科伦药业的上述行为属于重大遗漏,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难逃被投资者起诉索赔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科伦药业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刘革新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而时任高管程志鹏、潘慧、熊鹰、冯伟等也领到警告,以及3万元罚款的处罚。刘思川、赵力宾、高冬、张强、罗孝银、刘洪给等则只是警告。公司表示向投资者诚恳道歉,并定于2014年6月6日下午3:00-5: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开致歉会。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华浩表示,与过往的虚假陈述案例一样,科伦药业难逃被投资者起诉索赔。其表示,凡在2011年3月15日至2013年5月4日期间买入科伦药业股票且在上述区间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股民可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由于上述期间科伦药业最大跌幅达到50%,而从彼时的股东户数推算理论受损股民达到28000人,科伦药业后续面临的索赔压力或不亚于佛山照明。

【编辑:左盛丹】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