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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油小股东爆股东会细节:永久法定效力空白票仍在手

2014年06月17日 09:20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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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长油小股东廖亦冰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有很多小股东将投票权委托于我,包括中途走了的人,这些有公章的票都在我家”

  6月16日,离长油6月12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已过去4天,公司一直迟迟未披露相关公告。

  不仅如此,据长油小股东廖亦冰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参加股东大会的小股东并没有对公司提出的议案投票。有很多小股东将投票权委托于我,包括中途走了的人,这些有公章的票都在我家”。

  当记者询问这些股东是否投弃权投票时,廖亦冰否认道:“票还是空白的,很多大户的票在我手里,弃权一栏是空着的,我手中的委托空白票永远有法定效力”。

  据廖亦冰向记者透露,小股东不投票是因为不认可6月13日的股东大会。“6月12日下午四点左右,公司董事长朱宁才跑进股东大会会场,对剩余不到30人的股东宣布延期会议至6月13日,但公司并没有对此提前进行公开披露,因此,小股东认为6月13日的会议并不合法。”

  小股东大闹股东大会

  6月12日的长航油运2013年度股东大会在小股东的主导下一直未能进入投票程序,而拿到票的小股东也没有对公司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不仅如此,由于会议被小股东主导,直接进入了问答阶段。

  事实上,2014年的股东大会相较于往年来说无疑是热闹的。不过,像长油小股东主导股东大会的情况并不多见。

  对此,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任浩宁向《证券日报》记者分析,股东大会是股东们商谈公司发展、审议各项方案的有效途径,各方因为意见相左时常出现激烈对峙,A股市场尤为严重。这是各国资本市场走向成熟的必经阶段,不仅说明股民参与公司管理积极性的提升,还揭示出管理者、大股东、小股民不同的利益诉求点,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股东大会短期的“乱”是在为长期的“治”做铺垫。

  在长油的股东大会上,小股东选出的股东代表宣读了四项议案。一是,要求长油董事会向政府及全体股东公开道歉;二是,关于破产重整的议案;三是,公司董事会高管集体降薪议案;四是,成立特别监督委员会的议案。

  但这四项议案并未被长油所认同,长油高管指出这四项议案的通过是不合法的。不过,长油并未就此事进行公开澄清。

  “小股东实力有限,即便组团维权也不会得到重视,公司管理层、司法体系也很难出台良好举措维护中小股民的各种权益。”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任浩宁表示,从根本上来讲,集体诉讼制度在我国实施起来难度极大,“谁诉讼、谁举证”的司法原则使得普通股民胜诉概率极低,舆论媒体、资本市场、业内专家积极声援也无济于事。

  小股东拒绝投票

  可以说,小股东在投诉无门,意见不被接受的情况下,唯一能做的就是拒绝投票。

  在6月12日的股东大会上,小股东群情激动,公司董事长朱宁被围住提问,混乱的局面令股东大会无法持续。在小股东和长油各有心思的情况下,6月12日上午发给小股东的票一直未能收回,而小股东也并未对公司提出的议案进行投票。

  眼看股东大会将无疾而终,6月12日下午四点左右,在大部分小股东已经离开,会场不到30人的情况下,长油董事长朱宁再次出现在会场并宣布会议延迟至6月13日上午。

  “朱宁只在会场宣布股东大会延迟到6月13日,并没有任何对外的正式公告,不论是网络还是其它媒体都没有将延期的事情通知给公司全部15万股东,这等于剥夺了6月13日有意愿现场参会股东的合法权利。”廖亦冰表示,朱宁的这种行为不合法,所以,小股东才拒绝投票,以示抗议。

  廖亦冰表示,朱宁提出更改会议日期,按理必须征询股东大会6月12日到会的股东的意见,而朱宁却视在座股东代表为无物,把自己凌驾于股东大会之上。廖亦冰不禁问道:“到底是股东大会法定权力大,还是董事长权力大?”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任浩宁向记者表示,股东大会是小股民表达意见和立场的重要手段,但并非宣泄情绪的唯一途径。我国A股市场缺乏保护中小股民、普通投资者的法律体系,金融法规仍以维护国企央企、大股东核心利益为主,这种现象造成了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的严重脱节。若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有关部门必须尽快确立以保护中小股民合法利益为核心的基本原则,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长油的小股东准备向证监会进行实名举报。本报记者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记者 矫月)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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