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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布海润光伏事件补偿方案

2014年06月17日 09:27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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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上交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是合理的

  继去年光大“乌龙指”后,海润光伏在本月12日早盘发生的股价除权偏差事件怎么处置?投资者一直在等待。

  6月12日,由于上交所工作失误,海润光伏开盘价格出现异动,导致当天半个交易日内市值无故蒸发10%。

  经该公司申请,上交所于当天下午1点起对该股票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并发表声明,承诺将与公司共同承担责任。对于事件原因,上交所表示,海润光伏在向其提交操作申请单中,未明确提示定向转增。

  6月15日晚间,上交所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了“关于就海润光伏股票除权参考价误差事宜补偿相关投资者的预案”,确定了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补偿对象为6月12日上午卖出海润光伏股票并实际成交的投资者,拟以除权参考价(7.95元)与实际成交价之间的差额,来计算补偿金额。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证券部付勇勇律师分析说,本次“乌龙事件”的责任方在于上交所和海润光伏公司,正是由于他们两家机构的失误导致部分投资者产生经济损失,理应赔偿。这种赔偿可以从《侵权责任法》、《合同法》两个角度来理解。

  律师认为,由上交所和海润光伏公司共同承担对投资者的赔偿责任是合理的。至于上交所和海润光伏之间的责任分配问题,要根据两家机构在本次事件中的责任大小来进行裁定。

  12日上午获益的机构和散户也不在少数,部分“抄底”者的盈利可能高达10%以上。对此,付勇勇说,证交所之所以承认交易的有效性,主要还是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在对因本次交易而受损害的投资者进行补偿后,因本次交易而获利的投资者的权利并没有受到损失,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昨天,海润光伏复牌,以7.50元开盘,跌5.66%;收盘报于7.60元,跌幅达4.40%。(本报记者 章卉)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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