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报传媒信披违规 原大股东遭谴责
2014年06月17日 10:21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0)
(记者 马元月 叶龙招)因此前存在信披违规行为,浙报传媒(600633)原大股东新洲集团昨日晚间遭到了上交所的公开谴责。
根据上交所的通告,新洲集团多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股权变动行为,第一次是在2009年8月26日,当时新洲集团股东林海文与傅建中签订了《终止合作及权益分割协议》,约定将新洲集团所持浙报传媒集团股票合计4194万股分配给傅建中,浙报传媒集团的经营管理由傅建中独立负责,自负盈亏,但作为浙报传媒大股东的新洲集团并没有对此做信息的公开披露。第二次是在2009年9月11日,当时林海文与傅建中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因暂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傅建中同意由新洲集团代持其所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第三次是在2010年12月,林海文、傅建中、新洲集团签订了《补充协议二》,协议签订后,傅建中名下的新洲集团45%股权过户给林海文,并于2010年12月29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而关于这些事,新洲集团均予以隐瞒。
上交所表示,新洲集团、傅建中、林海文的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持续时间较长,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以对新洲集团、傅建中、林海文予以公开谴责。
【编辑:黄政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