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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可放松IPO阶段募投项目要求

2014年06月17日 11:21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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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程丹

  多年来,超募资金存在是否合理一直是市场争论的焦点。

  近期,证监会“智库”——北京证券期货研究院就首次公开发行(IPO)超募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了分析,撰写了《关于IPO超募资金使用与监管情况的研究报告》,报告指出,IPO超募规模呈逐年减少趋势,且超募资金使用率较高,未现大量闲置问题。

  针对目前IPO审批环节注重募集项目具体用途、预计投入时间和进度及对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及将行政许可与募投项目强制挂钩等情况,报告建议,在市场化条件下,募集资金使用应该是多元化且富有弹性的,建议监管应向“一松一紧”方向转变,逐步淡化和放松IPO阶段募投项目要求,将募投项目管理的主动权交还发行人和市场。

  报告表示,要进一步强化拟上市公司在IPO预披露文件中对募集资金使用方向和预期收益及市场风险等的信息披露,积极引导发行人充分披露募集资金安排,对其影响进行风险提示,提前向投资者履行告知义务,有利于投资者在发行阶段增加对公司的了解。

  报告显示,超募资金使用率较高。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来看,沪深两市共计使用超募资金2950亿元,超募资金使用率达到72.59%。上市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的用途主要是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购买土地房产或车辆、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

  据悉,截至2013年上半年,中小板和创业板的超募资金平均使用率为74%和61%,报告认为,整体上不存在超募资金大量闲置现象,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平均约占1%,不存在过度理财的现象。

  但值得注意的是,超过半数的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报告强调,要理性认识超募资金现象和使用问题。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企业正常的经营需求,与募集资金滥用存在本质区别;另外,对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价不应短视化、项目化。

  报告建议,在充分尊重公司自治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赋予公司更多自主使用募集资金的权利,适当放松对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管制,适当放宽募集资金使用顺序的要求以及使用方式的限制等。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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