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中证协:券商分析师要忠于职守 券商以张明芳案警示

2014年06月24日 07:52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点击进入行情中心

  继上周五证监会明确表示已经对中信证券研究员张明芳涉嫌泄露内幕消息进行立案调查之后,记者昨日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与投资顾问专业委员会已经向各证券公司下发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对此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规定,建立健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和证券分析师管理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加强对证券分析师信息收集、调研、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管理,加强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销售服务等管理,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近期,公司让我们又重新学习了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和研究报告执业规范,以防范一些违规的事情发生。张明芳案例在内部会议上多次被领导提及,不敢再去打听内幕消息了。”一家券商分析师告诉本报记者。

  记者了解到,在张明芳事件发生之前,监管层稽查内幕信息交易的对象,就已经扩展到券商研究领域,而且,稽查对象不仅是卖方研究员,也包括基金公司的买方研究员。

  “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发展,证券市场信息传播更加快捷,信息传输量更大,也对证券研究机构日常管理提出新的挑战。”证券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强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自律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2年6月份发布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和《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对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各个业务流程(研究对象覆盖、信息收集和公司调研、研究报告制作、质量控制、合规审查、研究报告发布)提出了相应的规范要求。要求证券公司、证券分析师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者泄露国家保密信息、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以及未公开重大信息。

  业内人士认为,《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和《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重点防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加强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和证券分析师等相关人员责任控制。对规范证券研究机构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以及证券分析师的执业行为,加强投资者保护,维护市场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对于不遵守行为准则和执业规范,知法犯法的分析师必须处于重罚。”上述人士同时强调。  ■本报记者 侯捷宁

【编辑:黄政平】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