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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小股东索偿 港证监会起诉顾雏军

2014年06月24日 14:34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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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的“资本大鳄”顾雏军再次成为被告。香港证监会日前向当地高等法院递交诉状,要求顾雏军对格林柯尔的小股东作出赔偿,并申请禁制令,禁止顾雏军出售持有的海信科龙H股约1.07亿股。

  香港证监会昨日发布消息称,已分別在原讼法庭及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向格林柯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前主席及首席执行官顾雏军以及其他高层人员展开法律程序和研讯程序。香港证监会指称,顾雏军犯了涉及严重夸大格林柯尔2000年至2004年12月31日财务账目的市场失当行为。

  香港证监会表示,已根据相关规定展开针对顾的法律程序,寻求法庭颁布强制令冻结顾雏军拥有的价值高达约15.9亿元的资产,以及颁令向超过1300名少数股东作出损害赔偿。香港证监会认为,该宗庞大的诈骗案是在顾雏军的指示下进行,故此顾雏军应被勒令向受经扭曲的财务业绩诱使而购买格林柯尔股份的少数股东作出赔偿。

  据介绍,上述法律程序及研讯程序是在进行历时七年跨越多个司法管辖区的调查工作后,同时在原讼法庭及审裁处展开。这是香港证监会在这段期间内最复杂的调查工作。

  事实上,早在2004年11月,深交所联合港交所进驻广东科龙总部对其财务问题进行集中核查。2005年3月,港交所发布了对7位前科龙董事公开谴责的通告。此后,格林柯尔系成为香港监管机构重点监控的对象。

  公开信息显示,顾雏军创立的格林柯尔于2000年7月在香港创业板上市,2005年8月1日被停牌并在2007年被除牌。香港证监会称,顾雏军于2001年至2005年期间,串同公司其他高层,批准格林柯尔及其子公司向市场发布多份经审核账目及全年业绩。其中部分账目内容属虚假及误导性,包括夸大公司所持的存款及隐瞒部分债务,令公司的资产净值每年被夸大4.9亿至10.6亿元人民币不等,也令格林柯尔的收入及盈利被高估。

  香港证监会还表示,已识别出被指由代名人为顾雏军的利益所持有的在港资产,即其他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顾雏军通过16个公司或他人代持秘密地持有超过1亿股海信科龙的H股股份。香港证监会要求禁止顾雏军出售持有的海信科龙1.07亿股,以便应付赔偿;并要求委派人员管理相关股份。

  昨日,证券时报记者联系到顾雏军的助理陈少君,但他并未对港交所起诉顾雏军一事作出正面回应。陈少君称,相比香港证监会对顾雏军的起诉,公众应更加关注内地对顾雏军案件的重审结果。

  备受业界关注的顾雏军案重审,日前也进入了一个关键时间点。广东省高院于2014年1月17日受理了顾雏军的申诉请求,案号为(2014)粤高法刑申字第29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这意味着,最迟今年7月17号,广东省高院就会给出重审结果。顾雏军能不能平反,关键就看这次判决了。”陈少君说。

  2005年5月,顾雏军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09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决,顾雏军最终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以及挪用资金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2012年9月,顾雏军出狱后即高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宣称“草民完全无罪”,但其提供的“新证据”仍存争议。证券时报记者 陈中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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