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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取消新股上市首日交易的“特殊待遇”

2014年06月30日 16:2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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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规则是股票实现市场化交易的重要标尺,中国新股首日交易规则所体现的差别于市场其它股票的“特殊待遇”绝非是市场的福音,历史交易轨迹显示,前些年通过新股首日交易制度的拉升,许多三高股票连年的下跌,构成了巨大的累积下跌源,其首日交易制度的差异化,导致投机机构或利益机构通过交易差异化制度实现炒作并伤害市场的行为不断出现

  2014年6月26日,N龙大、N飞天、N雪浪三只新股上市,拉开的新股上市的帷幕,这也是继新股暂停四个月后的首次上市。从当日市场表现来看,三只新股无一例外的呈现出开盘不久停牌,然后触及二次上涨幅度再停直至收盘,三只新股均以44%的涨幅结束交易。新股再次呈现了炒作式上涨的轨迹,这还是两大交易所推出新股上市首日规则修改后发生的真实市场情况。

  从历史情况来看,深沪交易所在推行T+0且无涨跌停板制度的时期,其新股与老股的交易制度完全相同,尽管其间有一定程度的炒作,但其并未拖离整体市场品种一致的交易规则,由于市场总体影响,其并未出现暴炒与连续性、总体性的行为,因为所有股票都是一样交易方式——T+0与无涨跌幅,;深沪交易所改为T+1且涨跌10%制度后,我们发现新股的首日上市交易从无涨跌幅度限制,转变为有涨跌幅限制的制度。

  新股上市首日的规定政策,对新股给开了一个口子,这给相关利益持股与利益人提供了一个炒作日,可以说人为的将新股与市场股票交易模式在新股上市首日给以超市场待遇,这为炒作机构提供了炒作路径。从转变后的新股上市首日表现来看,三高泡沫不断出现,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不断。2009年至今出现了6次较大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但炒新不但没有遏制,相反一浪高过一浪。即使最新的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修改,其依然呈现一种非理性的投资行为,而这种投机行为可以说与新股上市首日的特殊待遇密切相关。研究认为,目前新股上市首日应遵循与老股同样的交易规则,即T+1与涨跌10%,但实际情况是上市首日有超待遇体现,也是新股炒作的最大根源之一。

  从现行的新股首日交易制度来看,我们发现,上海与深圳证券交易规则有所不同,但其中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所体现的120%、80%规定;连续竞价阶段所体现的144%、64%等规定、特殊报价规定、停牌制度等实际上体现出的人为的限定,人为干预所体现的数字涨跌幅,为什么不能体现与老股票同样的10%呢?难道新股就应体现独特的“特殊待遇”。我们看到目前老股票交易规则实行的是T+1且10%的涨跌板制度,新股无论从行业还是从交易的角度来看,都应遵循市场一致性原则。

  诚然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由于T+0与无涨跌幅制度,其可能实现新股与老股票一致性交易规则,新股上市首日也并不会出现所谓的“特殊待遇”,比如2014年6月25日登陆香港主板市场的中原证券(因重名香港名为:中洲证券),其在新股上市首日就没有特殊待遇,其遵循与老股票同样的交易规则。我们研究发现,中原证券本准备登陆A股市场,但由于排队等原因,其转道香港上市,其发行价为2.51港元,上市首日表现来看,最高为2.35元,最低2.13元,收盘2.16元,显示其交易体现出与老股票相同的交易规则,且并未出现市场热炒现象。据笔者了解,实际上这家本应登陆A股的券商,将前期不少PE机构成本跌破,这也反映出国际资本市场的理性与首日上市规则的公平性。

  交易规则是股票实现市场化交易的重要标尺,中国新股首日交易规则所体现的差别于市场其它股票的“特殊待遇”绝非是市场的福音,历史交易轨迹显示,前些年通过新股首日交易制度的拉升,许多三高股票连年的下跌,构成了巨大的累积下跌源,同时,其首日交易制度的差异化,导致投机机构或利益机构通过交易差异化制度,实现炒作并伤害市场的行为不断出现。前些年三高炒作的代表如海普瑞、汉王科技、国民技术等的股票走势应可看出在热闹之后对市场风险的累积影响。

  新股发行与上市经过四个月停摆,目前进入到发行与上市的密集期,但从交易规则来看,目前所体现的新股首日交易规则,具有人为定参数如144%、80%、64%等一系列的违背公平交易模式的情况。如果要实现公平交易与制度完善,就需要给以市场品种公平交易的体现。从尊重市场、公平交易的角度来看,目前应果断的取消新股上市首日的“特殊待遇”,以其发行价体现涨跌10%,使得其与市场股票形成一致的交易规则,不能因新股就在首日给以不同交易规则,如果这样,A股就失去了公平交易的基础,也必将累积巨大的投资风险,对长期市场形成伤害。同时,从重组股票来看,其也应取消复牌后的无涨跌幅限制,以对应目前A股市场整体T+1且涨跌10%的制度,只有这样市场的公平交易才可能体现,新股也不再体现出比老股票有多新的理性投资轨道。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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