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佛山照明同意与索赔股民和解 最高将赔1.8亿

2014年07月09日 17:33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0)

  点击进入行情中心

  (记者 马继鹏)佛山照明投资者索赔案今日正式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31法庭公开审理,央广网财经记者从原告代理律师处获悉,佛山照明同意与索赔股民达成和解。

  原告代理律师、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吴立骏在接受央广网财经记者采访时称,庭审从上午九点正式开始一直持续至下午一点,共有两位原告方代理律师出席了庭审,被代理的投资者达到515位,索赔金额超过7000万。

  “这标志着投资者获得了初步的胜利,不管赔多少,佛山照明最终肯定要赔的。”吴立俊说,法院在庭审结束前询问了双方代理律师是否愿意在法院主持下调解或和解,原被告代理律师均表示愿意。

  佛山照明此前发布的公告显示,截止2014年3月15日,已经有超过1300名股民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索赔金额超过1.8亿元。

  据介绍,法院主审法官给予佛山照明代理律师一周的时间,向法院报送具体的调解或和解方案。

  吴立骏表示,本次顺利开庭可以更进一步确定股民将会依法获得赔偿。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中小股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将充分体现在本案之中,本案可能成为该领域的典型案例。

  “当股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应当要求侵权方赔偿损失。索赔不仅仅是为了挽回损失,更重要的是一种态度。”吴立骏称,为净化资本市场,股民应当对信息披露违规者说不。

  2012年11月5日中午,佛山照明公告了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证监局立案调查。2013年3月7日,佛山照明披露了广东证监局的调查结果。受此消息影响,佛山照明股价出现“六连跌”。

  佛山照明股价从2010年年底开始一路下滑至2012年年底,期间大部分佛山照明股民受到较大的损失。

  据介绍,只要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含该日)期间买入佛山照明股票并且在2012年7月6日及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至今,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投资者均在此次索赔范围内。

【编辑:张明燕】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