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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中小股东投票权需得到尊重

2014年07月15日 13:15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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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A股市场陆续出现多起小股东向上市公司叫板的事件。如继东方宾馆小股东连续两次提案要求罢免全体董事遭否决之后,日前股改“钉子户”S佳通又有小股东向上市公司发难,因其认为5月中旬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违背了大部分流通股东的意愿而要求重开。

  S佳通股东大会有几点是投资者质疑的重点。一是其股东大会的选址问题。此次股东大会在福建省莆田市召开,既非上市公司注册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亦非其办公地上海市长宁区。二是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只有4人,且都是非流通股东。三是此次股东大会只采取现场投票,而没有开通网络投票,从而使得中小股东无法表达自己的意见。也正因如此,S佳通的股东大会被市场调侃为“闭门”股东大会。事实上,有些上市公司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进而无视中小股东投票权的不乏其例。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中小股东的投票权应该受到尊重,采取任何方式或以任何理由漠视中小股东投票权的行为,显然都不应发生。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是广大中小股东表达意见与诉求最直接也最有效的方式,所以,今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上市公司“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因此,那些在股东大会地址、网络投票上大做“文章”的上市公司,那些故意为中小股东参会设置障碍的上市公司,监管部门需要给予重视。

  曹中铭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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