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融资工具高效运用 平安银行进一步提升资本实力
中新网7月15日电,今天平安银行(000001)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发行方案:平安银行将分别发行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的优先股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普通股,分别用于补充公司的其他一级资本和核心一级资本。
近年来,与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步调一致,中国银监会持续加强审慎监管力度,陆续出台新监管标准。2012年6月8日,中国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了与国际新监管标准接轨、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的资本监管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资本充足状况,银监会将商业银行分为四类,并对资本充足率未达到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采取监管措施,督促其提高资本充足水平。因此,持续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适应资本硬约束,对国内商业银行发展具有战略意义。根据上述要求,我国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须分别达到最低7.5%、8.5%和10.5%的监管要求。
截至2014年3月31日,平安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70%、8.70%和10.79%,整体来看,公司资本充足水平仍处于行业较低水平。公司一级资本充足率8.70%已接近8.5%的监管底线,补充一级资本较为紧迫。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在不考虑发行费用及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情况下,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将相应分别提高至8.70%、10.35%和12.44%。另外,100亿元普通股的发行也将直接补充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对于公司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也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平安银行本次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发行,既可以满足公司提高资本充足水平的需要,也有利于公司应对国内外经济的快速变化与挑战,实现稳健经营,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在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的同时也可以为公司股东带来更丰厚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