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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企业“无知犯错”频现 6公司被采取监管措施

2014年07月22日 07:29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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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左永刚

  昨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通报了自律监管情况,今年以来,共对6家挂牌公司、4家主办券商和1家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采取的监管措施包括要求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说明和披露,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暂不受理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或其相关人员出具的文件,暂停解除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限售,限制证券账户交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等。

  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关负责人介绍,涉及违规行为包括,年度报告调整会计科目或重新审计后未披露前期差错更正,关联方披露不完整,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未按关联方事宜决策及披露,年度报告大面积遗漏必备内容,在年度报告中使用未定稿的审计报告,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公告等。从类型上看,主要是信息披露违规。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在对挂牌公司违规行为进行调查的过程中,挂牌公司出现违规问题主要是由于几个方面原因造成:一是个别挂牌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对我司业务规则熟悉程度不高,重视力度不够,“无知犯错,无意违规”的现象比较常见。二是个别主办券商未尽持续督导职责,对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和及时报告。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在对挂牌公司2013年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发现,中航新材、中控智联两挂牌公司的年报披露存在违规问题,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要求。中航新材的主要问题为年报披露形式规范性较差,多个章节出现遗漏应披露信息的现象;而中控智联的主要问题为2012年年报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审计报告审定数据不一致,且未及时更正。

  上述2家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在指导和督促所推荐挂牌公司编制和披露年报过程中,未能尽职履责,应对挂牌公司年报披露违规行为承担督导不利的责任。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根据有关规则要求对其采取了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各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责任,在履行有关程序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了相应自律监管措施,并按规定予以披露和记入行为记录档案。

  据通报情况,部分挂牌公司也存在年度报告披露形式规范性的问题,或者财务数据披露错误等问题,但是相较于其他公司,中航新材、中控智联问题较为典型。目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部分挂牌公司2013年年报披露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尚在进行中。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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