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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推新规 股东减持5%需先公告后动手

2014年07月24日 09:05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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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拟减持总股本5%以上的股份必须预披露。近日,上证所网站上公布了旨在规范股东大额减持的《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三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事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深圳一家券商投行董事总经理向南都记者表示,相比此前的“先斩后奏”,此次新规是要求减持必须“先说再做”,也减少了不准买卖的强制内容。广州一家专门从事大宗交易买卖的私募公司负责人向南都记者称,此次规定主要是约束了持股5%之上的股东,先公告后减持,需要拟减持的股东做更加周密的计划,或者通过拉长减持周期规避这个规定。他坦言,从他经手的交易看,每次超过5%比例的减持行为并不多,因此,其约束力有待观察。

  先预告后减持

  《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简称相关股东),预计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单独或者合并减持的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应当在首次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知上市公司并预先披露其减持计划。如果相关股东未披露减持计划,其任意连续六个月内减持股份不得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此前的规定是先减持再公告”,深圳一家券商投行董事总经理称,2008年上交所的规定要求,“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以前股东可以放心地减持,不用担心其他机构的想法,更不用考虑散户的利益,所以,一般是股东减持完当天或之后几天,股价会有大幅波动,因此除了那些拟减持的产业股东,其他类型的股东都处于信息的劣势状态。

  “今后大家都在同一起跑线上,产业资本也要多考虑金融资本的利益”,广州一家专门从事大宗交易买卖的私募公司负责人解释称,也可能机构股东看到减持公告,也会对持股还是减持做一个规划,同样,拟减持的股东考虑到二级市场的波动预期,也会综合股价等信息做更详细的规划,毕竟他们减持也要等到有个好价钱才行,预计未来有股东减持的股票在时间窗口波动会更平缓。

  减缓大额减持的冲击

  此次新规在细节方面也做了前所未有的突破,如规定股东减持公告,需要包含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具体安排以及拟减持的原因。

  “之前大宗交易平台可以说上市公司股东的秘密战场”,上述私募负责人称,但拟减持的股东要在合理的价格减持完股份,会包含各种中间成本和风险,这些必须有详细的计划才能尽量降低风险。这些计划一般小圈子的人才知道,而且知情人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书,一旦计划外泄,全盘计划都会被打乱。今后这些计划都要公开,也就是说未来随着越来越阳光化,出售股份的股东也不是只要找到接盘方那么简单,还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和未知风险。

  上市董事总经理称,这提高了持股较多的股东减持的难度,减缓了大额减持行为对股价的冲击,间接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采写:南都记者王涛 实习生 邱明丽

【编辑:秦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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