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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建河山隐瞒高管“混搭”持股 曾因违建被罚

2014年07月31日 08:57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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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蒋诗舟) 证监会网站日前披露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韩建河山”)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668万股,拟于上交所上市。

  招股书本应就发行中的相关事项向公众做出详细披露,但是韩建河山却选择性告知。它自曝曾因违法建设被罚896万元的家丑,但又隐瞒高管持有同业竞争对手股份一事。

  中国经济网记者联系韩建河山,试图了解其选在上市前夜补齐多年未缴清罚款的原因,及其招股书是不是选择性披露负面信息,但未获回复。

  曾因违法建设被罚896万元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阅招股书发现,2005年河山引水(公司前身)因未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手续而进行建设,同年7月7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房山分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05规房行决字第 05 号),决定对河山引水给予罚款 896 万元的行政处罚。2005年7月11日河山引水交纳了45万元罚款,时隔五年后,公司上市前夕的2011年3月7日交纳了剩余851万元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在河山引水交纳第一期罚款后仅过23天,8月4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出具《规划意见函复》(2005 规函复字0210号),同意河山引水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生产线的用地规划和建筑规划要求,并明确该项目为违法建设查处补办项目。2005年9月6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同意河山引水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建设项目备案。

  虽然河山引水因违法建设并被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发生在报告期外,但为何时隔五年之久才缴纳剩余罚款?而时间又恰好选在上市前夜?另外,违法建设通过处罚变为合法项目,这种以罚代管、将违法变合法监管方式也值得商榷,法律界人士表示。

  招股书未披露高管持有竞争对手股份

  在招股书中坦承上述处罚情况,韩建河山表现出了诚实的一面。但是,据记者调查,韩建河山隐瞒了公司高管持有同业竞争对手股份的事情。

  据了解,2004年7月7日北京河山引水管业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0000万元,2009年10月,更名为北京韩建河山管业有限公司(下称“河山有限”),2010年8月韩建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子公司北京韩村河构件有限公司以每股1.4 元,将所持有的河山有限10%和20%的股权转让给田玉波、田玉涛、郑晏文、隗合双、付立强、刘江宁等 48 名自然人。其中,刘江宁出资80万元,占出资比例0.80%,成河山有限第十大自然人股东。2010年10月,河山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招股书介绍,刘江宁2004 年至今,在韩建河山及其前身历任总工程师、副总裁。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网报道称,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高管的刘江宁除持有韩建河山0.73%的股份外,还持有竞争对手龙泉股份的股票。

  值得注意的是,韩建河山目前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国统股份、青龙管业、巨龙管业、山东电力、龙泉股份和无锡华毅。

  龙泉股份(002671)透露,刘江宁2009年以每股2.5元的价格进入龙泉股份股东名单,其持有公司60,617的股份,占总股份比例0.09%。但是,刘江宁手持竞争对龙泉股份的信息并未在韩建河山招股说明中进行披露。

  对此,韩建河山董秘孙雪对媒体解释称,“早在龙泉股份上市期间公司已经注意到刘江宁持有其股票的事情,为了避免误解刘江宁已将持有的龙泉股份出售。”当问及是否记得刘江宁出售龙泉股份股票的时间?孙雪表示记不清楚了。

  据悉,龙泉股份于2012年4月26日深交所上市,根据龙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据此推算刘江宁最早出售其持有的龙泉股份股票的时间为2013年4月25日,仍在韩建河山报告期内。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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