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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士照明事件发酵 资本对创业企业是把双刃剑

2014年08月13日 11:25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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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士照明事件持续发酵。12日下午,吴长江和王冬雷分别坐镇重庆和北京,隔空叫阵,相互指责。

  昔日的合作伙伴,今天俨然成为了仇人,竟然发展到相互揭对方隐私和短处,竟然到把亲密合作之初双方私底下的君子协定公布于众的地步。二者隔空叫阵,相互指责,各执一词,究竟真相如何?有待继续观察。何况其公司内部事情以及吴长江和王冬雷之间的“家丑”,外界难辨是非,有待监管部门介入调查,才能够真相大白。

  笔者想说的是,雷士照明事件给中国企业特别是立志于创业者的教训实在是太深刻了。雷士照明事件将成为公司治理的反面案例进入教材。公司发起人、创业者在公司做大以后失去控股权,最终被扫地出门者,早就已经发生过。最早的是2001年新浪网创始人王志东被投资者勒令出局。社会各界哗然,王志东也不解。但是,法制意识、现代公司治理原则意识强的王志东还是服从资本的决定,最终潸然泪下离开自己一手创办的新浪网。上海家化事件几乎与雷士照明如出一辙,至今仍在打官司。电子商务巨头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等人,从股权上看已经失去控股地位。这已经导致公司在香港上市未果,即便是在纽交所上市,其采取的合伙人制度也备受诟病。

  现代企业制度的根基,体现为资本至高无上,资本有最终决定权。在业务发展顺风顺水时期,大股东与管理者的矛盾并不突出。但是,一旦遇到尖锐利益之争时,必然升级为控制权之争。那时,无论你是否是创始人,最终还是资本控股者说了算。

  雷士照明与众多公司一样都是在早期发展阶段由于缺乏资本,在引资过程中创始人失去公司绝对控制权,埋下了创始人被资本驱逐出公司的隐患,或者演变为雷士照明今天的管理人与投资人“武斗”的境地。

  中国许多企业特别是创业者由于缺乏资本,急于引进资本,往往抱着非法制思维引资。以为先引进资本再说,资本离不开创始人,创始人对公司知情知底,可以做手脚糊弄资本等。这种心态导致盲目引资,最终埋下隐患。

  当然,有些是被迫无奈离开了公司,有些是武斗、争吵等最终朋友翻脸、仇家相见,不欢而散。最终损失的还是全体股东的利益。

  雷士照明等类似事件警示企业特别是初始创业者,资本进入不是摆设,不仅要追求利益最大化,在可能与管理者发生矛盾时,资本是要当家说话的,甚至将管理者赶出公司。企业规模扩张需要引资时,一定要保持自己绝对的控股权。这个教训太深刻了。

  总之,牢记资本是把双刃剑。它是慈祥的,能够成就你的公司和事业;它又是冷酷的,也能够将你扫地出门,不管你是否是创始人。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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