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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私募产品将统一监管

2014年08月13日 11:55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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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券商处获悉,中国证监会已下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

  从《管理办法》目前的内容来看,对于资产证券化的新载体——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机构必须设立子公司才能进行该项业务。

  《管理办法》将券商、基金、期货的私募类资产管理产品纳入了监管范畴。这意味着,今后三类金融机构的私募产品将适用于统一的监管办法。众筹融资不包括在其中。

  《管理办法》将私募资管业务分为两种——为单一客户办理私募资管业务(即一对一)、为特定的多个客户办理私募资管业务(即一对多)。

  投资范围包括在银行间和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未通过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转让的股权、债券及其他财产权利,则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机构需设立独立子公司来进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据《东方早报》

  截至2013年年底, 中国资产管理业规模约14万亿元。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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