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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体注资承诺成泡影 招商证券保荐不尽责难辞其咎

2014年08月26日 15:16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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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马元月 董亮)八年前股改时大股东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所做的注入优质资产承诺,最终被证明只是一个未能实现的空谈。而在众多投资者看来,在中体产业(600158)大股东注资承诺化为泡影的背后,除了大股东负有直接责任以外,其保荐商招商证券在保荐过程中的不负责任也间接造成了八年谎言闹剧的上演。

  在8月8日被天津证监局责令就2006年股改时所做的注资承诺做公开说明之后,上周五中体产业大股东终于发布了相关说明公告,称拟转让所持有的中体产业全部股份,而受让方将继续履行其承诺。受此消息影响,公司股票昨日“一”字跌停,截至收盘,仍有8.4亿元的资金在跌停位置排队等待出逃。

  针对目前投资者权益受侵害的情况,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表示,“当初的承诺至今未完成,公司大股东涉嫌虚假陈述”。与此同时,有投资者认为大股东未能完成注资承诺,当时担任公司股改的中介机构招商证券也难辞其咎。“当时的保荐机构有没有尽责?有没有核查过承诺中的资产注入是否如今天所说的无资产可注入?”一位湖北的投资者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而在分析人士看来,投资者的质疑是有据可循的,因为招商证券在担任公司股改中介机构期间的诸多做法确实未能照章办事。《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保荐机构出具的保荐意见书应该“对改革方案中相关承诺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同时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应当说明其他事项。此外,保荐机构还要对非流通股股东履行承诺事项的能力发表意见。

  然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招商证券却未能按规定办事。2006年11月30日、12月11日招商证券先后出具的保荐意见书以及补充保荐意见书显示,招商证券在“改革方案中相关承诺的可行性”一栏中对于大股东承诺的注资行为并未提及,同时在“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中也未就大股东的注资承诺提出不确定性质疑,并给出了愿意推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最终结论。有业内人士表示,大股东当时的注资承诺使用了“未来适当时机”、“尽可能提供”等模糊性词语,保荐人应该就此对大股东的承诺完成能力提出质疑,同时要求大股东做出更加明确的说明。

  有私募基金经理表示,如招商证券在保荐过程中存在过错,按规定证券交易所将对其进行公开谴责,证监会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其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名单中去除。

  对以上情况,北京商报记者试图联系当时中体产业股改项目招商证券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但公告留存的电话号码是空号。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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