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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

2014年09月01日 11:29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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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期指8月份成功地红盘收官,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简称中金所)也于当日发布修订了《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调整期指最低交易保证金以及持仓限额。同时,中金所通知,从今日结算时起,沪深300股指期货所有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统一调整为10%。

  数据显示,上周最后一个交易日沪深300指数高开高走,最终报收于2338.29点,上涨27.01点,涨幅为1.17%。同时,期指四大合约全线上涨,其中主力合约IF1409合约报收于2351.6点,上涨19.8点,涨幅为0.85%。当日,中金所修改了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相关规定,将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由12%调整为8%,沪深300股指期货持仓限额由600手调整至1200手。除了调整持仓限额以外,中金所还将同步调整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标准,将每日开仓限额从1200手调整至2400手。同时,中金所发布《关于调整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自2014年9月1日结算时起,沪深300股指期货所有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统一调整为10%。

  记者计算数据发现,假若以上周最后一个交易日沪深300指数最终收盘点位2338.29点进行计算,按照新的保证金标准,投资1手期指的保证金将从原来的8.4万元左右降至约7万元。此外,持仓限额上调至1200手后,投资者限仓金额从4.2亿元左右上升至8.4亿元左右。大有期货研究所负责人表示,调整合约规则是适应市场的举措,将为市场提供更好的流动性。对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来说,一方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加大持仓头寸以适应更大的风险管理需求。

  (记者 舒元臻)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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