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长江否认“三宗罪”指控 称担保为盖总部大楼
见习记者 田楠
被雷士照明(02222.HK)指违规抵押1.73亿元,吴长江次日(11日)即在北京召开媒体通气会,称涉案贷款因“雷士总部大厦项目”建设资金短缺而起,担保行为并无不妥。吴长江称,德豪润达(002005)与雷士换股还有1亿元未到账,将以职务侵占罪对王冬雷提起刑事诉讼。
内斗变律政
一个月前双方的隔空打擂还停留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出演”的状态。昨日,雷士风波转而进入要求法律权利的轨道,双方发布会皆由律师唱起主角。9月10日,雷士照明出面的独董为进入董事会仅半年的王学先,据悉该人士之前为大连某高校法学教授;昨日,吴长江的律师熊智亦出面一一反击雷士的指控。
据吴长江新闻发言人石勇军发给证券时报记者的法律问题说明,吴长江方面律师熊智称,所谓“三宗罪”是对于公众的误导。2010年12月16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下称“南岸政府”)、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香港无极照明有限公司(下称“香港无极”)三方签署协议,约定南岸政府出让21.9亩土地给香港无极,由其建设“雷士总部大厦项目”。期间,由于项目出现资金短缺,香港无极申请雷士照明方面借资,以满足工程建设所需,故而发生雷士中国的担保行为。
对于香港无极和雷士照明此前披露的被担保公司——重庆恩纬西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重庆雷立捷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证券时报记者致电吴长江律师熊智,熊智解释,香港无极作为外资公司无法在内地贷款,故委托上述两家公司代为借款。
此外,上述法律说明中提到,该担保行为或未按程序进行,但仅属于企业内部纪律问题,属于经营管理过错,不构成刑事犯罪,不属挪用单位资金罪。
针对吴长江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指控,熊智表示,实施担保行为的是上市公司雷士照明旗下的公司“雷士中国”,且在建工程加上土地价值已经超过10亿元,未致使上市公司蒙受损失。
吴长江声明反驳
在证券时报记者获得的吴长江本人署名的声明中,其对商标授权关联交易、董事罢免及赌债指控做出一一反驳。
此前,王冬雷指责吴长江擅自与山东雷士照明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恩维西实业有限公司和中山圣地爱司照明有限公司签订长达20年的商标许可协议。吴长江称,2008年和2009年商标使用已经存在,现在是经营管理行为的一种合法递延;三家公司均向“惠州公司”缴纳商标许可费,其最终反映为雷士照明的财务收益。
同时,吴长江并不承认自己已经被罢免董事席位。他表示自己被罢免董事的公司属于雷士照明的子公司、孙公司和重孙公司,并且8月29日股东大会是决议后补开的,故王冬雷以雷士照明董事长名义签发的公告无法律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熊智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按照正常程序罢免吴长江在任何下属公司的董事职位都需该公司的母公司高层批准,然而吴长江在母公司世通投资和孙公司香港雷士都任执行董事。如果真需要按此进行,在罢免吴长江的程序上就出现了一个意味深长的“死循环”。
吴长江还透露,德豪润达和雷士照明的换股中,其与王冬雷的换股是分别用现金按照约定购买对方上市公司的等额股值来操作的,但目前德豪润达还有一个多亿港元未到账,吴长江拟以职务侵占罪对王冬雷提起刑事诉讼。
雷士风波演进至今,变成了各执一词的指责和澄清,双方几乎无法在同一点上达成一致。目前,万州工厂虽已复工却效率低下,惠州的生产几乎停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