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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券商资管放开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

2014年09月19日 11:02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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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秦 炜

  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一直以来都是信托的优势业务,但随着证监会放宽券商资管的投资范围后,信托公司该项业务领域将被分食。不过,一位信托公司业务人员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业务同质化,但在风险控制方面,信托公司更优,对投资者更有吸引力。

  而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表示,目前,金融机构业务同质化趋势显著,在当前分业监管的背景下,各监管机构对麾下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不同,造成竞争环境不公平。既然产品同质化,监管也应协同。

  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

  信托公司优势明显

  日前,证监会下发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及修订说明。其中提出,将非上市公司股权纳入了资管产品的投资视野。

  实际上,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一直是信托公司的优势业务,私募股权投资信托就是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之一。

  私募股权投资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以《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非公开方式与投资者订立信托合同,投资者将自己的资金信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将募集的信托资金以权益投资的方式进入合适的公司(多为非上市公司),并适时退出实现增值,进而将信托收益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交付给受益人的资本运营方式。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信托公司既具有融资功能,又有范围广泛的投资功能,是唯一既能投资资本市场,又能投资货币市场,还能投资实业领域的金融机构。因此,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从某种角度讲,也是最高级、最典型、最具前景的信托业务。

  多年来,信托公司大量从事的是信托融资业务而非真正的投资业务,但在其向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过程中,不仅储备了许多优质、高端的投资者群体,而且在信托公司在项目筛选、行业研究、项目推介、股权投资与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众多十分宝贵的经验。这些投资群体与信托公司开展传统信托业务的经验都将为信托公司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与保障。

  金融机构业务趋向同质化

  监管亟须协同一致

  相对于信托公司的背景、监管要求、与其雄厚的资本金实力,加之近些年建立起来的广泛的市场营销渠道与网点及项目开发点的部署等,券商资管的各方面实力较弱。

  一位信托业内人士表示,该项业务将主要有基金子公司来做,而基金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只要求在2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基本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左右,而管理规模已经达到几十亿元,风险较大。

  一直以来,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都是一块“肥肉”,竞争也比较激烈。

  尽管信托公司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与管理具有相应的优势,但其面临的退出机制却不容乐观。因为按照证监会审批IPO的惯例,有信托计划持股的,要求一律清退,否则不予通过。

  究其原因,此前,业内人士表示,若允许IPO前信托持股,可能变相突破企业上市前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的规定,因为一个信托计划后面可能有几百个投资者人;其次,可能助长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灰色行为。

  此次,证监会放宽券商资管投资范围,明确可以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将面临同样的问题。

  目前,金融机构的监管体制为分业监管,根据金融业内不同的机构主体及其业务范围的划分而分别进行监管。一般银行业由中央银行负责监管;证券业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保险业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各监管机构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共同组成一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体制。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表示,业务同质化,监管也需要协同。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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