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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工作常态化检查将成为刺向违法行为的利剑

2014年09月24日 07:59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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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择 远

  证监会日前下发通知,将对新股发行承销工作进行常态化检查。如果在发行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市场强烈质疑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形的项目,将直接列为检查对象。检查完成后,监管部门将依法对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检查发现明确违法违规线索的,将移送稽查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笔者认为,检查不是最终目的,而是通过检查,发现发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让那些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无处藏身。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已经进行了好几轮,但是,不管怎么改,市场上总会发出一些声音,对改革持悲观态度,认为改革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改革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一些阵痛。而通过改革,如何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如何促进新股更加合理的发行,这才是最终目的。

  新股发行改革之所以会遭到市场的诟病,与发行过程中尚存一些没有解决的问题有关。比如在IPO过程中,个别拟上市企业可能存在财务造假、隐瞒应披露信息等行为;也不排除部分中介机构在发行承销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如今年5月23日,证监会就通报了6只新股发行承销中涉及违规行为,并采取了相关措施。

  此次证监会再次发文强调将对新股发行承销工作进行常态化检查,可以看做是对新股发行改革工作的进一步延续。通过检查,并依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就是为了促进各参与主体进一步归位尽责,维护一级市场正常秩序。

  在笔者看来,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是必须的,而且应当予以重罚。因为如果处罚过轻,甚至伤及不到中介机构的一点点“皮毛”,那么,就会让他们认为违法成本过低,就有可能导致他们在违法违规的道路上继续走下去。这对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事实上,监管层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正在逐步升级。如前文提到的5月23日通报的案件中,对涉及两项违规、情节较为严重、社会关注度较高、市场负面影响较大的海际大和采取“3个月暂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责令处分有关人员”和“责令公开说明”的监管措施。

  监管层的监管之手日趋严厉,对投资者来说无疑起到“强心针”的作用。同时,这也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助于改变市场中存在的一些不良状况。

  新股发行需要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通过检查,有助于肃清市场中存在的一些不合规的甚至是违法违规的行为,有助于新股发行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有助于促进市场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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