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诉莲花味精虚假陈述索赔10万 将于11月13日开庭
央广网财经北京10月11日消息(记者高敏 实习记者章玲)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山东股民陈女士诉莲花味精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一案,目前已经在河南郑州中院正式立案。
陈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莲花味精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合计9万8085.14元,涉案股票3万股。法院定于2014年11月13日上午开庭。这也意味着,第一例股民诉莲花味精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进入实质性审判阶段。
陈女士今天接受经济之声记者丁玲娜采访时说,当时自己买了20多万块钱的莲花味精股票。她认为,正是由于虚假陈述行为曝光,莲花味精股价连续下跌,让自身权益受到损失,莲花味精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陈女士:我在2008年3月6号开始买的,当时看报表,效益还是不错的,买的时候当时是7、8元,涨涨跌跌,涨涨跌跌,始终就没上去,基本上一直就往下走,最低的时候跌到1块多钱、2块多钱。我都不愿想这个事了,这几年只要想起这个事情来,感觉非常沉重,好歹证监会把这个事查出来了,我才知道是怎么回事。
受理股民索赔案件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坦言,对打赢官司很有信心。
厉健:这次起诉法律依据是很明确的,一个是最高院有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第二个证监会的生效处罚已经认定,莲花味精连续4年信息披露违法,虚增利润合计4.9亿元,没有依法披露重大诉讼金额达到5.66亿元,所以它的违法事实已经被认定。第三,我们根据原告提供的对账单,还有股东证券账务卡资料,能够证明恰好在信息披露期间,股民是受到欺骗、误导以比较高的价格买到股票。对这个案件,我本人非常有信心,从2003年到现在已经起诉十几家上市公司,生效的处罚已经认定莲花味精违法违规,而且它的情况情节是很严重的。
资料显示,莲花味精在2010年4月,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2014年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行为包括:2007年虚增利润1.944亿元,2008年虚增利润3亿元。证监会对莲花味精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相关高管受到警告或者5到30万元罚款等处罚。厉健律师表示,满足相关条件的股民都可以索赔。
厉健:在2006年的3月6号到2010年3月26号之间,买入莲花味精的股票,并且在2010年4月27号之后把它卖出去或者继续持有的,都是可以参加索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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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味精信披违法事实:
2006年3月6日公司收到城市法院应诉通知、2006年8月30日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但2.96亿元的诉讼事项。
2007年,公司将未到位的政府补助入账、虚增利润1.944亿元,实现当年利润由亏转盈。
2008年,公司将尚未到位的政府补助款项入账,虚增2008年利润3亿元,实现当年利润由亏转盈,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未按规定披露涉案金额2.7亿元的诉讼事项。
2009年,公司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遭遇投资者索赔,莲花味精并不是唯一的案例。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持续信息披露虚假陈述,2007年至2009年连续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虚增资产和营业收入。有消息说,也已经有数十位股民向昆明中院起诉,索赔上千万元,预计明年上半年会有调解或判决结果。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告诉记者,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这一类的股民维权,从2003年起就有司法解释,成功概率比内幕交易受损索赔的要高很多。
厉健:虚假陈述在2003年专门出的司法解释,而且经过十多年的司法实践,有一百多个案例了,那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司法解释,所以导致股民维权是摸着石头过河,包括法院审判也是在探索中前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