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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萝卜加大棒 恢复上市将差异化对待

2014年10月22日 09:54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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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见习记者 乔誌东

  日前,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对主动退市公司和强制退市公司恢复上市进行区别对待。同时,沪深交易所已经制定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具体规定,在条件、程序、信息披露、交易安排等方面,对主动退市公司与强制退市公司,以及强制退市公司所触及强制退市指标的不同作出差异化安排。

  “《意见》对主动退市和被动退市区别对待,是建立起了退市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实施程序,鼓励上市公司主动退市,为被动退市增加时间成本,约束强制退市。这样做的好处是降低退市制度落实成本,为退市制度提供可操作性,保障证券市场实现优胜劣汰和推陈出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知名财经律师、北京中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兴成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上交所对不同情形退市的公司申请重新上市作出的差异化安排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公司退市的情形不同,其重新上市申请的间隔期有所差异;二是对于重大违法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的,特别规定了将公司全面纠正违法行为作为上交所受理其申请的前置条件;三是对于主动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的,在申请文件、审核程序等方面进行一定简化;四是对于重大违法退市公司“纠错”恢复上市地位情形,在申请文件、审核程序、重新上市后的交易安排等方面作出了特别规定。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不同退市情形起因不同,如因市场交易类指标被退市的公司,既有基本面出现问题被股东用脚投票的“主观”因素,也有因市场操控导致股权高度集中的“客观”原因,而纯粹因财务状况异常被退市的一般强制退市公司,也有别于因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因此,深交所本次的《重新上市办法》对前述强制退市公司在申请重新上市的间隔期方面作出了不同安排。区分其退市情形问题的轻重,要求一般强制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的间隔期为12个月,重大违法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的间隔期须一个会计年度,而市场交易类指标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的间隔期为3个月。

  “为鼓励公司自主自治、有序进退,深交所为主动退市公司在重新上市申请的时间间隔期、受理申请的审核时限等方面提供了便利。”该负责人表示,凡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主动退市公司,均可随时向深交所申请重新上市。同时,深交所在审核时效方面给予大幅提速,相比强制退市公司压缩了一半的时限,在重新上市申报材料方面的要求也有所简化。

  知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样做的好处显而易见,一是能够发挥退市制度的最大威力,确保退市制度的严格遵守和执行;二是能够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维护市场“三公”和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利益。

  “退市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与现行的发行制度改革密切联系,虽然新退市制度相比之前有了很大突破,但要真正发挥威力,尚有待注册制的真正落实。”宋清辉称。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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