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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夯实法治基础 助力渐进式改革

2014年10月23日 14:06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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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10月23日电 (记者王千原雪)“法制强则市场兴,资本市场是一个资金场、信息场和名利场,因而必须是法治市场。”法学硕士出身的证监会主席肖钢,曾专门著文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鼓与呼。

  资本市场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党的十八大提出了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一项战略任务。

  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原则即夯实法治基础。十八大以来,中国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建设在全面推动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健全完善框架下逐渐展开。

  《证券法》修改、《期货法》立法提上日程

  正在修订中的《证券法》以“扩大投融资自主权”为核心,聚焦三大理念问题,即扩大“证券”定义范畴、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以及证券机构经营行为的规范,旨在把自主权交还给市场,提高金融市场资金配置效率。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曾表示,基本理念的共识,基本行为规则的统一是资本市场创新发展、稳健有序发展的基础,是《证券法》顺利修订的基础。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规划中,明确提出制定《期货法》,为我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相比国外成熟资本市场,还处在“孩童时期”。实体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创新对期货市场以及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已经具备了制定《期货法》的市场基础。”吴晓灵说。

  渐进式改革 把握节奏、力度和市场承受力

  十八大以来,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程中,行政法规的修改和出台呈现渐进式特点,坚持市场化取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要求“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2012年以来,证监会加快启动新股发行改革,上半年正式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重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将坚持市场化方向,2013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改革的总体原则是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综合施策、标本兼治。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我国原有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实际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并在运行中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2012年,上交所发布《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同日深交所发布《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2014年10月17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利于优胜劣汰,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活力,保护投资者权益。退市制度是对现有法律制度在现有操作层面的具体规范,属于法律性质的规范文件,需要交易所修改配套规则予以落实,最终发布实施。

  在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方面,2013年2月2日证监会颁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各地区域股权转让市场和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积极探索前行。债券市场、期货及衍生品市场蓬勃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与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尹振涛接受人民网独家专访时说,在全球经济持续低迷,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中国金融监管改革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本轮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昭示了完善金融监管协调的重要性,伴随着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蓬勃发展,监管冲突与监管真空已经成为阻碍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十八大以来,从金融监管的具体政策措施看,以“一行三会”为主体的金融监管部门,在完善金融制度体系和监管框架、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及创新、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简政放权 “松绑”不松管

  十八大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根据报告要求,证券监管部门积极实施简政放权改革,简化行政许可程序,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在“新国九条”和负面清单监管思路的大背景下,今年7月11日,证监会就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办法》中取消审批几项业务后,并购重组周期将缩短,对上市公司选择并购对象、操作交易程序,推动市场化并购必将产生促进作用。这也标志着监管层市场化改革思路进一步明晰。

  肖钢曾指出,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法律体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证监会作为监管机构,要按照功能监管的基本理念,适应市场发展的显示要求,遵循证券期货监管的法理逻辑,按照规制内容与法律关系的不同性质,全面整合现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适时制定必要的行政规章,形成相对科学完备的法律适时规范子体系,为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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