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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将酝酿八个“子体系”

2014年10月24日 09:07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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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主厨:乔誌东

  主料:资本市场法治建设

  辅料:业内人士的点评分析

  味感:甘甜

  ■本报见习记者 乔誌东

  针对今后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证监会主席肖钢去年专门撰文指出,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必须认真做好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设计,编制好路线图,全面推动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健全和完善,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清理整合现行有效的法律实施规范,不断提升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安建曾指出,现有的法律制度,包括有关充分的信息披露,以保证投资者自身权利制度,保证上市公司质量的相关制度,都还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这些方面的制度建设任务依然很重。

  肖钢指出,证监会要按照功能监管的基本理念,全面整合现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形成相对科学完备的法律实施规范子体系:一是“融资与并购”子体系;二是“市场交易”子体系;三是“产品业务”子体系;四是“市场与机构主体”子体系;五是“对外开放”子体系;六是“审慎监管”子体系;七是“投资者保护”子体系;八是“监管执法”子体系。要针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老鼠仓”等重大违法行为相应制定实体性认定办法。今后,将尽快修订《证券法》,抓紧制定《期货法》,及时制定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类别股份发行管理规定、私募基金监管条例。在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方面,需要尽快修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抓紧制定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和虚假陈述、市场操纵、“老鼠仓”刑事司法解释。

  知名财经律师、北京中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兴成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后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加强:第一,资本市场除了要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规定外,还要同等重视《民法通则》、《物权法》等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第二,清理、修改不合理的,与市场化有冲突的法律法规;第三,对投资、融资进行立法,填补资本市场法治空白。

  “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一是要加强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纠正对投资者诉讼难、地方保护等错误做法,二是要在证券发行阶段放松行政干预,着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与处罚。”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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