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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金铅摆乌龙 上市公司该如何履行承诺?

2014年10月24日 10:07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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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 朱离

  停牌多日的豫光金铅10月22日发布了一则复牌公告,宣布终止非公开发行事宜,原因是“时间条件尚不成熟”。公告引发市场一片哗然,公司股价22日大跌9.25%,不少投资者纷纷在网上指责公司“不靠谱”。

  事情缘起于豫光金铅10月16日的突然停牌,停牌原因是“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事项”,公司承诺“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六天之后,公司却公告称,7月30日已经承诺3个月内不策划重大事项,因此“目前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时间条件尚不成熟,公司决定终止筹划该事宜。”

  追溯至今年7月。豫光金铅7月25日、28日、29日连续3个交易日股价涨停,股价的异常波动引发了各种传闻。对此公司在7月30日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豫光金铅当时做出承诺,“至少未来 3 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媒体文章分析认为,豫光金铅此次终止增发事项,最主要原因可能还是由于现在还处于此前股价异动公告中“未来3个月”的时间区间当中。但事情似乎并没那么简单。有投资者在网上发言指出,公司既然知道条件不成熟却还要停牌筹划重大事件,是“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

  有记者就此次事件采访豫光金铅,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公司确实是到昨日才发现这件事的,之前一直不知道才导致了这样的差错,公司做到了及时披露”。对于这样的解释,投资者表示这样的疏忽“太低级”,“太不专业”。

  事实上,早在公司16日公司发布停牌时,就有数位网友在股吧提出“7月30日的公告不遵守承诺,公司没有诚信”。不过,当时相关舆情并没有引起上市公司以及更大范围投资者的关注。22日公司复牌之后,股价应声大跌9.25%,随后就有网友号召维权。

  为此,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采访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一欣律师。宋一欣律师认为,如果豫光金铅未有终止筹划重大事项,而是继续推进定增,那确实是违反了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过在这次案例中,豫光金铅已选择终止筹划重大事项。他认为,除非有证据证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或操纵股价,否则投资者很难维权。

  今年年初,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该指引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股改、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做出了规范。显然,豫光金铅违反了指引中的相关规定。

  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认为,在历史上,豫光金铅此次险些违反承诺的案例并不多见,更多的案例是承诺相关方超期不履行承诺,让承诺变“白条”的情况。某种程度上,上市公司违背承诺,是资本市场体制机制不完善的体现,从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角度而言,应该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上市公司也应该更加注重承诺履行的情况,千万莫把承诺当儿戏。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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