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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闯关成功 超日困局未了

2014年10月24日 10:50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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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历经半年之后,“11超日债”利息违约一事终于获得了较为圆满的结局。昨日,*ST超日重整方案获得通过,方案通过后不仅*ST超日将起死回生,“11超日债”债民也将获得全额赔付。不过对于*ST超日而言,未来管理层会不会出现大换血,认为“11超日债”欺诈上市的债民是否终止上诉,这都是*ST超日必须面对的困局。

  重整方案获通过

  随着昨日下午各表决小组的全部通过,*ST超日的重整方案也终于尘埃落定,这无疑给众多债券持有人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昨日,*ST超日董秘刘铁龙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ST超日的重整方案获得了通过,其中备受关注的供应商所在的普通债权人也以69.89%的普通债权人同意重组方案。不过截至昨晚9时,*ST超日并未发布重整成功公告。刘铁龙表示,时间较紧,重整成功的公告将推迟一天发布。

  根据*ST超日的重组草案,*ST超日债权组分为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四个,而重整方案的通过需要四个小组全部通过才算获批。但具体的规定还是很苛刻的,按照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才认定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最为担心的是普通债权组里面的供应商会投反对票。”一位债券持有人在得知重整方案获得通过后松了一口气。

  该债券持有人的担心源自于此前阿特斯等18家普通债权人发布的声明。据悉,由于不满在重整方案中提出的普通债权组中债权超过20万元的债权人偿债比例为20%的条款,阿特斯等18家普通债权人在10月14日召开会议,通过了一份共同声明,要求将普通债权人的偿债比例提升至45%。这18家债权人拥有的债权数目都非常巨大,包括东方日升等多家上市公司。不过,昨日的表决结果显示,最有可能否决重整草案的普通债权组最终还是获得了勉强通过,赞成比例为69.89%。而在一位市场分析人士看来,这些债权人此前提出抗议的目的就是与重组方进行博弈,现如今如果态度发生转变的话, 可能是重组方已经对他们做出了许诺。而有消息称重组方承诺这些供应商以后可以进入江苏协鑫的供应系统。“草案没有调整过,关于供应商承诺的事情不是很准确的说法。”一位接近*ST超日的内部人士如是说。

  在获得各债权组表决通过后,重整方案离真正意义上的通过就差一步了。“最后还需要管理人写报告给法院,法院裁定通过即可。”上述内部人士补充道。在北京一位私募人士看来,法院通过裁定的结果几乎可以确定是肯定通过的。

  管理层或大换血

  重整方案获得正式通过,也意味着*ST超日即将迎来重生,北京商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其管理层也可能面临大换血。

  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江苏协鑫担任牵头人,在完成投资后成为*ST超日的控股股东,负责*ST超日的生产经营,并提供部分偿债资金,到目前为止,江苏协鑫担任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况基本可以确定了。而嘉兴长元、上海安波、北京启明、上海韬祥、上海辰祥、上海久阳、上海文鑫和上海加辰八方为财务投资者,主要为*ST超日债务清偿、恢复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

  在重整草案中的经营方案中,重组方提出了2015年实现恢复上市的经营目标,即江苏协鑫通过重整的债务重组收益及恢复生产带来的经营性利润,使*ST超日2014年实现净资产为正,经审计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可达到正值,且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江苏协鑫同时还承诺使*ST超日2015年、2016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亿元、8亿元。需要注意的是,重组方也明确提出了要通过更换管理人员、恢复生产、拓展市场等方式达到这一目标。因此,*ST超日现任管理层大换血或是必然趋势。

  不过,*ST超日的一位高管却对此表示不能确定。“新股东肯定会带着新人进入董事会,但是目前公司的管理层会不会改变并不清楚。”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的*ST超日已经开始处置其不良资产。10月18日,公司发布了处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而在21日,包括超日国贸100%股权、超日工程89%股权等在内的6家子公司被以1万元的金额成功拍卖。“很明显,在不良资产剥离完毕后,新任大股东江苏协鑫将为上市公司注入新的优质业务。”上述私募人士如是说。

  债民起诉欺诈发行

  不过,对于*ST超日而言,似乎还面临其他一些挑战,诸如可能被债民起诉。在重整方案获得通过后,有债民明确表示,“我们将继续上诉,追究*ST超日欺诈发行的责任”。

  来自山东的“11超日债”债民安先生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虽然重整方案获得了赔付,但是这个方案还是有失公允。由于“11超日债”属于欺诈上市,重整方案应该满足2012年底买入的债权人利益,而非现在持有“11超日债”人利益。因为有不少投机者,在2012年底之后为了博一把刚性兑付而购买了“11超日债”。重整方案通过后,这群人也获得了相应的收益,按照常理,这群人的利益不应该被保护。

  此前,有不少债民认为“11超日债”属于欺诈上市。诉讼的代理律师甘国龙此前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ST超日在2012年发行的‘11超日债’并不具备发行条件,由于‘11超日债’的挂牌时间为2012年4月20日,按照深交所的要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应为2009年、2010年和2011年,但是按照*ST超日当时公告的最新的2011年利润数据,公司已经不符合利息保障倍数的要求,即便公司债已经发行成功,深交所也应该停止‘11超日债’的挂牌”。

  债权人自2013年便已经开始上诉*ST超日、深交所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违规发行”,但上诉之路并不顺畅。另外也有一位姓刘的“11超日债”债权人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即使上诉不成功,也要给监管层、交易所以及保荐机构提个醒,对于债券审核和保荐严格把关,才能防止欺诈上市的情况再次出现。

  北京商报记者 马元月 董亮 岳品瑜/文

【编辑:秦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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