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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股市麻辣烫:史上最触目惊心的内幕交易案例盘点(9) 查看下一页

2014年11月04日 17:1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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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三:上市公司董监高内幕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由于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能够更为便捷和及时获知上市公司的重要尚未公布的内幕信息,与其他公众投资者相比具有信息方面的优势。这种信息不对称,容易为这些内部人员所利用,并进行内幕交易活动。从近年来证监会内幕交易案件的处罚情况来看,上市公司董监高是主要的内幕交易行为主体。

   这些内部人员利用特殊地位进行内幕交易,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的市场形象、业务发展及其市场公信力;长远来看,更损害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和公正原则,造成投资者市场信心的丧失。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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