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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个人投资港股 三年内暂免征个税

2014年11月15日 08:4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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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内地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港股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若然)沪港通下周一正式开闸,开闸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沪港通税收政策终于落地。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公布了沪港通试点及QFII等税收政策的系列通知。通知规定,沪港通开通后三年内,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此外,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按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QFII、R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解释免税原因时,三部门表示,对内地个人买卖港股差价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主要考虑沪港通尚处于启动试点阶段,为吸引内地个人赴港投资,推动沪港通的开展,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免税期限暂定三年,未来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和开放的总体情况等综合因素再统筹研究。

  而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则是考虑到其按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以及我国与多数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申请免税待遇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为减轻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执行成本,从政策上明确了免税待遇。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表示,沪港通税收政策落地,打消了投资者的疑虑,对支持沪港通试点顺利开展,促进中国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和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对A股与港股皆属重大利好消息。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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