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文 沪港通内地投资者三年内暂免征个税
2014年11月15日 09:43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0)
据财政部网站14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沪港通试点涉及的所得税、营业税和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等税收政策以及QFII、RQFII所得税政策问题予以明确。
根据两个《通知》,内地个人投资者投资联交所股票差价所得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财政部称,对内地个人买卖港股差价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此次沪港通税收政策的优惠措施之一。主要考虑沪港通尚处于启动试点阶段,为吸引内地个人赴港投资,推动沪港通的开展,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免税期限暂定三年,未来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和开放的总体情况等综合因素再统筹研究。
两个《通知》还明确,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税收政策对支持沪港通试点顺利开展,促进中国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和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据证券时报
【编辑:程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