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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务外包指引发布 众私募将轻装上阵

2014年11月26日 12:02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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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记者 牟璇

  11月2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了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对基金业外包业务实行备案管理,并且对公募、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业务外包进行了各项原则性规定,《指引》将在2015年2月1日正式实施。

  多位私募基金管理人士表示,这项规定将为阳光私募基金 “减负”,行业目前的高额成本将显著下降。

  基金非核心业务可外包/

  2013年6月1日,新《基金法》正式实施,新《基金法》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实行备案制,私募基金迎来了可以自主发行产品的时代。今年11月24日,基金业协会发布《指引》,提出外包服务是指外包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的服务,不涉及投资决策等核心业务。值得注意的是,《指引》要求外包机构应在业务开展前到协会备案,对外包机构通过协会网站电子备案平台填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材料齐备的给予备案。与此同时,此次《指引》重点从设立内控、隔离措施和引入第三方监管等方面防范外包业务带来的隐患。

  “这项规定对于中小型公募基金公司以及私募基金公司的促进较大,对大型公募基金暂时影响不大。因为大型公募基金公司都配备了较为完善的后台部门,所以他们要外包出去估计难度是比较大的。但在新《基金法》出台前,私募产品基本都是通过信托发行、或者通过基金子公司发行的,私募不是管理人,只是投资顾问,因此这些中后台业务都是通过信托、银行等渠道完成的。现在新《基金法》实施后私募基金可以独立做基金管理人,独立发产品,独立跟客户签合同,那么这些非核心投资决策的后台业务就落到私募自己头上了。如果后台不许外包,那么私募基金要就需要自己建立后台部门,这个成本就比较高,至少需要十多个人,该《指引》出台后,私募基金就可以将非核心业务外包给信托、券商等第三方,就大大节约了私募基金的运营成本。”一位上海大型私募的管理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降低私募基金运营成本/

  对于《指引》的出台,知名私募基金星石投资在其官网上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星石投资认为,一方面《指引》规定“外包机构应该基金业协会备案”表明外包业务无需事先审批,自由度相对较高;第二,由于私募基金的成立门槛相对较低并且无需审批,难免良莠不齐,蕴含风险,《指引》在第十三条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自行办理基金份额(权益)登记,并以自身名义开立注册登记账户的,应由监督机构负责实施有效监督,在监督协议中明确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强制引入监督机构,有效规避私募行业风险;第三,私募基金无论自己办理份额登记还是外包办理,数据最终都汇总在中登公司,整个行业的份额数据都在中登公司的统一监督之下,提升了私募行业的可信度;第四,《指引》第六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委托外包机构提供基金业务外包服务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的责任不因外包而免除”,这意味着外包机构如果犯错,私募公司是第一责任人,这与过去通过通道发行相比是很大区别。

  中域投资总经理袁鹏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从战略高度上讲,《指引》体现出政府想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让市场各个主体能获得公平的地位以及平等的竞争环境。

  “过去阳光私募无论做得多么好,跟公募相比,在券商、银行等渠道的认可程度都不足,无论是新《基金法》,还是此次《指引》的出台,都意味着资产管理行业的国企(公募)和民营企业(私募)将处于同等的地位。现在很多大的券商也针对性地推出了PB业务 (指销售、清算托管以综合化金融等解决方案),《指引》出台后就可以开展各项外包业务了,最终有望形成全方位的与私募基金的合作关系。这体现出券商对私募越来越重视了,私募也将逐渐告别野蛮生长,走向正规化。”袁鹏涛补充道。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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