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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民族证券内斗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未能达成一致

2014年12月03日 13:36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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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报讯 方正证券(601901)周二晚间发布重大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聘任民族证券2014年度审计机构未能达成一致,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可能受到影响。

  公告显示,截至2014年9月30日,民族证券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的22.98%和24.46%,属于方正证券重要的全资子公司。且民族证券系公司2014年度首次并表企业,规模大、业务复杂。

  方正证券称,为保证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按计划进行,2014年11月26日,公司向民族证券出具了《股东决定书》,决定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民族证券201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日下午,公司收到民族证券报告,民族证券董事会审议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方正证券与民族证券就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一事未能达成一致。

  2014年11月28日,方正证券向民族证券董事会出具了《股东提醒函》,提醒其遵照执行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的股东决定,但最终收到民族证券“不予采纳”的回函,并认为“公司聘请年度审计机构应依法履行程序,首先由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做出最后决议。”

  此外,双方就进场审计的时间发生了分歧。方正证券称,民族证券系公司2014年度首次并表企业,且规模大、业务复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必要于12月初进场开展审计工作。而民族证券则认为不具备12月1日进场审计的条件。

  方正证券称,2014年12月1日,公司财务人员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赴民族证券办公地,要求根据股东决定对民族证券进场审计,民族证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均未配合相关人员执行股东决定。

  方正证券表示,上述情况可能影响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民族证券公司章程的规定追究相关拒不执行股东决定的董事会及相关董事的责任,并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推进与民族证券业务整合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改组董事会、监事会,调整业务结构等。(全景)

【编辑:秦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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