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证监会:未发现獐子岛扇贝苗种采购底播存在虚假

2014年12月05日 20:36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点击进入行情中心

  新华网北京12月5日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5日说,经核查,未发现獐子岛2011年底播虾夷扇贝苗种采购、底播过程中存在虚假行为。

  中小板上市公司獐子岛于10月31日公告称,受北黄海冷水团异常变化影响,部分海域底播虾夷扇贝发生重大损失,决定对大额存货进行核销处理及计提大额,影响净利润7.63亿元。该信息披露后,市场出现大量质疑声音,集中反映獐子岛涉嫌三年前虾夷扇贝底播苗种造假等问题。

  邓舸说,针对市场质疑,证监会组织,由大连证监局牵头,广东、山东、湖南、云南证监局和深圳交易所派员参加,成立20余人的专项核查组,于11月10日至11月27日对獐子岛进行了现场核查。

  核查人员访谈了主要苗种供应商及公司有关岗位一线员工;调取了苗种采购、销售合同及苗种采购、验收、底播、采捕、抽测盘点等各环节的原始工作记录,查阅了有关明细账、发票、收付款凭证等单据,取得了主要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对獐子岛、大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财务资料进行了比对分析,对银行资金流水进行了核对和追查,核实了资金的来源和去向。

  邓舸说,证监会核查未发现大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不过獐子岛存在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以及财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他说,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大连证监局已经采取责令整改、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也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

  邓舸说,证监会注意到公司管理层已经承诺采取一定方式对公司的损失予以补偿,证监会将督促管理层切实履行承诺,鼓励上市公司管理层在公司因经营决策失误发生重大损失时,依法主动承担责任,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公司损失,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编辑:曾会生】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