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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取消8项行政审批项目

2014年12月13日 15:13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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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代表人资格”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纳入证券从业人员自律管理体系,进行统一管理

  见习记者 乔誌东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2日表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证监会取消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

  证监会公告显示,上述被取消的8项行政审批分别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审批”、“期货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或者营业场所,设立或者终止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的审批”、“证券公司行政重组审批及延长行政重组期限审批”、“证券金融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资本、股东、住所、职责范围、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审批”、“转融通互保基金管理办法审批”、“转融通业务规则审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监控规则审批”和“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证券类机构借入或发行、偿还或兑付次级债审批”;被取消的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分别为“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资格核准”和“保荐代表人资格”,后者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纳入证券从业人员自律管理体系,进行统一管理。

  公告指出,上述取消的8项行政审批和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自《决定》发布之日起,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当事人提起的有关申请。

  证监会将着手清理与被取消、调整事项有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将对外公布。

  “有关事项取消、调整后,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邓舸强调。

【编辑:张司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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