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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为证券从业者设行为禁区

2014年12月18日 10:27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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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明确证券业从业人员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活动、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输送利益等十一项活动。

  具体来看,这十一项禁止条款分别为:从事内幕交易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活动,泄露利用工作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或其他未公开信息,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活动;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单独或者合谋串通,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和干扰市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做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扰乱证券市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如接受或赠送礼物、回扣、补偿或报酬等,或从事可能导致与投资者或所在机构之间产生利益冲突的活动;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输送利益,损害客户和所在机构利益;违规向客户做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等。

  《准则》指出,从业人员应依照相应的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了解客户需求、财务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为客户推荐合适的产品或服务,充分揭示其推荐产品或服务涉及的责任、义务及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并且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得从事与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应及时向所在机构报告;当无法避免时,应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对待。

  与此同时,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发出指令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人员应及时按照所在机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机构未妥善处理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业人员,公平竞争,不得贬损同行或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另外,《准则》规定,从业人员应主动倡导理性成熟的投资理念,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导向,自觉弘扬行业文化,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规范自身行为,履行社会责任,遵守社会公德,服务社会和投资者。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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