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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境外投资者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征求意见

2015年01月02日 11:29 来源:东方早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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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踩着元旦的钟声,中国证监会宣布拟允许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交易部分境内期货合约,从而允许他们进入这个规模庞大、可能有利可图但以剧烈波动而闻名的市场。而这一切,显然都是为了即将上市的“中国版”原油期货做准备。

  2014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就《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是多种大宗商品的生产国、消费国和贸易国。为了进一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服务,有必要引入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参与我国期货市场交易,以提高国内期货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和定价能力。

  该负责人进一步指出,证监会此前已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在其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开展原油期货交易。原油期货作为第一个国际化的期货品种,将建设国际化交易结算平台,全面引入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为此,有必要专门制定《办法》。证监会没有透露境外交易者可交易的任何其他期货合约的细节。

  随着证监会2014年12月12日批准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开展原油期货交易,备受各界关注的“中国版”原油期货终于迈出关键性一步。境外机构纷纷表现出对参与未来中国原油期货交易持积极态度。同时,也有不少业内人士呼吁,原油期货合约及相关配套细则应及早公布,方便境外投资者熟悉了解并参与中国原油期货市场。

  从公布的《办法》来看,共35条,具体包括四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是扩大中国期货市场参与主体,允许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原油期货是证监会确定的第一个特定品种。

  二是为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提供了多种参与模式。其中,境外交易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业务需要,选择通过以下模式参与:通过境内期货公司或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符合条件的境外交易者经期货交易所批准,可以直接在期货交易所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

  境外经纪机构方面,可以选择通过以下模式参与:境外经纪机构在接受境外交易者委托后,委托境内期货公司进行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符合条件的境外经纪机构经期货交易所批准,可以接受境外交易者委托,直接在期货交易所进行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此外,境外经纪机构仅能接受境外交易者委托进行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

  三是规范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涉及的主要业务环节,包括开户、运营、结算、保证金收取及存管要求、大户报告、强行平仓、违约处理、纠纷调解处理等。

  四是规定了对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及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违规查处和跨境执法等监督管理职责。

  国金期货副总裁江明德认为,这是中国监管部门通过引入拥有更多经验、也更加熟练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来对中国大宗商品期货市场进行改革的最新尝试。下一步,原油期货将会选择合适的时机上市交易。

  不过,2014年国际油价大玩蹦极,业界并不看好其在2015年的走势,如此一来,中国版原油期货的上市时机就显得十分重要。

【编辑:张司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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